[建議] 速審速執行制度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08:51:26
本版是小版
卻有三個版主,效率卻不怎麼樣
台大國企的水準應該不是這樣子
除非是故意行為啦 :p
建議對於被檢舉人認罪願意被水桶後,應於24小時任一版主直接達成決議,並於決議後立
即執行
不然受理該案版主應辭職
如該案版主因故如水桶無法執行
由最後判定違規版主處理之
用到三個版主是要你們公正審判
不是要三個說好一齊擺爛
相互推卸責任
然後要大家上訴組務
版主應檢討最近版務為何如此多爭議
因為處理事情老是脫了褲子放屁
在那鄉愿來鄉愿去
那要三個版主何用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09:00:00
幹嗎速審? 板主只是兼職,又不是領錢當板主主,而且到目前我還沒看到有一案拖過3週以上至於你說d沒水桶這點我實在不太懂,你是有看到他12/12號之後還在政黑發文推文?要不然怎麼說他沒水桶?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09:07:00
hw102050 沒公告水桶,就有水桶這點真的蠻頗訶的..所以以後我不po文.推文=我被水桶了 0_0?!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09:08:00
為啥一定要有公告才=水桶 頗呵哈水桶一個指令就可以操作了,公告只是板主後面才補建議板主啦,指令介面複製出來,讓大家看看啥時水桶d就好上面的說法我真的覺得太無的放矢~哈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09:11:00
那麼沒公告=水桶了嗎?這個=好比法院判決書或拘押!要是法院沒判決書下來,可以直接把人抓去關或拘押?這樣的話有爛權的疑慮!一樣的意思...因為水桶對我來說等於這個版被關!不能出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09:17:00
瞎扯淡XD,啥時板主執法要跟法院一樣? 你有繳稅付錢給版主或ptt?講白點!你根本搞不清楚ptt只是個網路論壇!!地獄貓我認同你可以要求板主證明自己有水桶,但你沒證據前怎能說板主沒執行水桶?然後吵了半天,只是板主沒發公告,你有任何證據證明d沒水桶可以發言嗎?置底文是板主自己打的,而非系統產生,跟是否操作水桶無直接關係而且置底文多久沒變動了? 不就證明跟系統無關「公告給大眾」小組從沒限定一定要公告只要是有記載可供查明的方式即可,以前s用推文,我是用精華區收錄這都是可以的方法你還是不懂! 公告跟水桶是沒關聯的,不是說有公告就必定有水桶1-6說要公開板面上,推文不就公開了這樣啦,這條我當板主寫的,所以我也該遵守如果你在我任內看到我常態公告誰誰水桶,我道歉,反之你道歉?應該道歉什麼XD,小組本來就說不一定要公告,要我找判決文出來打臉嗎?然後回題,我一直覺得你們這些老政黑不看板規,不懂系統只會亂鬧,學學以前政儉先烈好嗎1.你說板主沒執行水桶,證據在哪?2.你要的如果是板主儘速公告,那你開頭說板主擺爛不水桶又在講啥鬼?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的訴求是啥,看起來就像來亂的XDOk我不清楚,那你講講差在哪XD我還是老話一句,你要板主儘速公告,那就講明儘速公告就好你有證據質疑板主護短未水桶,那你就貼證據打臉就好寧覺的審案太慢,那就說你不爽這速度就好混在一起說就模糊焦點你懂嗎? 打不對點、一點力道都不夠啊但我也直接告訴你啦,除了「有證據證明沒水桶」這點外,另外2點板主是沒有違規的因為根本沒人限定水桶要公告/判決要限期解決以前s就被靠北過的點,小組也直接說不違規啊我只是在指引你啊XD不過你自己都知道沒違規,哪要怎麼做,就是板主自己決定了還有1-6,真的沒有強制板主需公告,板規裡面可沒用到「公告」兩字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14 10:52:00
其實我覺得板主總辭,讓DICB、Askwhat、Hellkitty當板主比較好,他們管板應該更有一套。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11:08:00
TheoEpstein你可以不要害人好嘛!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14 11:09:00
樓上是指板主總辭是在害他們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1:49:00
我是覺得24小時滿嚴苛的 至少過2~3天看看阿...看錯以為是案子要24小時判...如果說事水桶了照理講應該順便發公告才對至於認罪跟版主要馬上判應該沒有關聯吧?看是什麼情況吧 超貼這類的就不用 其他的照程序還是要因為有一種可能自己認罪但不一定有罪 還事應該要讓版主有時間檢視~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2:02:00
相信你中文老師好棒棒,告訴你「公開=公告」XDDDDDDD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2:02:00
至於應該要多少時間可能大家的認定都會不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2:03:00
推文於檢舉文中,當然算「公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2:04:00
之前小組長確實解釋過有推文就算公開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2:04:00
奇怪耶~當初板主選舉,地獄貓又不參選,現在又喜滋滋的想當?不懂你啊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2:05:00
只是現任版主應該一致性 有公告就都公告 沒公告就都沒公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2:06:00
@Andy 對啊...當初都已經被承認推文就算公開,無須公告結果這隻平常不關心的,抓著這點以為發現新大陸 廠廠而且他原文寫啥? 板主不執行水桶拜託~說想要公告就講白點,污衊板主沒執行水桶是哪招我一直在意的是你說不執行水桶這點你原文說啥?「應於24hr後執行水桶」請問沒執行嗎? 還是你在意的是沒公告?在意沒公告你原文就直說希望板主儘速公告,問題你原文連寫都沒寫,你是當大家中午都很好還是可以讀心中文我推文第一句就在那邊質疑說「板主啥時像你說的沒水桶」我引導? 你怎麼不說你自己鬼扯說沒水桶?需公開,這已經公開了並以政儉公告為準,這條並未強制板主公告當然前面有公告後面沒公告你可以去質疑但你本文開頭是質疑板主沒水桶,這就是鬼扯了水桶執行,在判決之後就該處理,沒有「沒公告=說好玩」的問題如果判決水桶沒水桶,這是嚴重違規可直接告到小組的但只是判決沒公告,這點連違規都稱不上證據就是從sezter到我就沒在公告水桶的,這無關公不公正,就算s偏袒成那樣,這樣做也是不違規然後再度回題,你哪來的證據說d沒水桶?1-6從來沒有要求判決一定要公告只要需公開 逗點 並以政儉公告為準你看懂了嗎,沒有須公告的連結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2:43:00
政黑板版規可以用在政檢版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2:44:00
水桶執行也從來不用用公告當作執行依據,有判決就算了我記得我以前解釋過1-6啊,那時就有說不一定要公告質疑沒有水桶用沒有公告這點頗呵哈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12:52:00
又在扯東扯西了!hw102050大大麻煩一下,d大被版主水桶時間的公告或推文,請版主拿出證明吧!hw102050因為你不是說 公告或推文都算「公開」OK!!大家都同意,麻煩請版主群拿出證明來^_<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3:12:00
#1OIJEznW (HateP_Picket) 推文已經說了DICB你眼睛沒事吧!?如果真的沒桶我就認了,板主失職不過k他沒電腦,N是否桶了他也不知道,所以靜待他回應另外~公告不等於水桶,按I>水桶列表>新增,就可以水桶。而非透過公告去設定水桶所以就算有公告也不一定是水桶,因為板主有沒有操作誰知道?反之如是,所以你要憑公告說沒水桶,是頗哈哈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4:44:00
我是覺得版主以後應該在可以桶人的狀態下才進行結案+執行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4:44:00
好吧~你上面講的那些我不期待你(攤基本結案就要操作,桶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4:45:00
以免產生這種宣判了 卻還沒桶的情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4 14:45:00
至於N有沒有桶,看系統就知道而且基本上這些操作都要用電腦~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6-12-14 14:53:00
支持sop流程~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15:17:00
支持andy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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