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IJ_9tu dragonjj 政檢5-5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0 12:14:01
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dragonjj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IJ_9tu (HateP_Picket) [ptt.cc] Re: [檢舉] #1OGs-e9m d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195465.A.DF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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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中
dragonjj使用者內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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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所說的文章裏面有18禁圖片 所以無法張貼在板上當證據
不然會被有心人士說是散布猥褻物品
不過小朋友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聽我的話 千萬不要搜尋 後果請自負
至於水桶我 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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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版版規5-5
其內容與後面回應的文字因為無法提供明確連結證據作為被檢舉案答辯佐證
實於版務無關,如果對於被檢舉案水桶沒意見,直接推文就好了
故意發一篇文章,違反以下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違反發表非版務相關的部分

文章內重複好幾次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這句話,dragonjj明知道有18禁連結 還故意重複了四次 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嫌
且對於被檢舉的答辯案證據無關,最後又承認無法提供明確證據
亦違反
版規5-5中 擾亂版面秩序 之規定
後面dragonjj又說
我被水桶我崩潰了耶 好怕怕 我啥時說不要被水桶了? 你一直糾結這部分
是沒有點好打嗎?我的確觸犯版規無法提供連結證據 我認桶阿 我都說不要搜尋了
你是很有興趣嗎 該不會你自己都偷偷搜過了吧^^ 口中說沒興趣 手卻快快去搜尋
標準口嫌體正值阿
既然要大家不要搜尋還貼了四次連結 無中生有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不知道龍二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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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版規應退文處置
請版主審理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10 13:32:00
呵呵,我不能辯解寫答辯書喔,我可沒說搜尋到的東西是違反善良風俗的東西喔,是有人腦殘看不懂中文搜尋了嗎?我答辯書喜歡寫我認罪都不行,管很多耶^_^答辯書就是有關版務了喔我答辯文跟法官說我目前提不出有效證據認罪不行^_^跟版主認罪你說鬧?鍵盤法官檢查官,現在又多一個鍵盤板主了,等你考上法官檢查官或是選上版主再來吧,我不等你了^_^我在路上跟別人說,千萬不要看18禁漫畫圖片,你說,這有沒有違反善良風俗^_^鍵盤法官檢查官,我沒時間跟你鬧了,你自己慢慢玩吧建議你回去念國小,雖然40歲了,不過看懂中文應該是台灣人基本水準,我那邊寫要版主查證?我可是答辯直接認桶喔^_^依版規執法,謝謝指教,都還沒滿三天,你急了喔^_^看來只要我建議你什麼事,都是對你人身攻擊了,玻璃心,碎滿地檢討?又想要我自認理虧喔,你做夢,沒理虧,幹嘛檢討?別栽贓抹黑喔,我哪裡說要板主搜尋連結了?你自己腦部就好,不要牽拖別人啊^_^答辯書不能認罪嗎 你沒看過嗎? 現在就讓你看到了 懂?你前面少打 千萬不要 差四個字 意思天差地遠答辯是被檢舉人的權利 相關事務我已經說過了 不再回應kim版主沒辦法查證 因為我沒辦法放任何證據連結在板上我說hellkitty被告了 你告訴我 要怎麼查證?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0 21:24:00
你可以上傳起訴狀給大家看啊,至於你說我要被告?證據在那,有搞空穴來風這招喔?你要告我是在恐嚇我嗎?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10 21:26:00
又想挖陷阱 怕你只會自己跳而已 好啦 你認為我恐嚇你就去伸張你的權利吧 我沒有意見 你跳針太多 實在不想跟你玩了 無限跳針loop迴圈你現在被告了 可是我沒有說我被告 至於你被告 挖靠 你自己上面不就po承認了 這樣還要說我恐嚇你 厲害 神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0 21:29:00
受理,將於一天後判決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10 21:29:00
上面打錯 可是我"沒有"說是我告你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0 21:48:00
我又不是被你告,檢舉文龍二你別老是扯別人進來,被告又怎樣?我還被我老爸告過謀財害命呢?!少見多怪,建議您要多增長見識你竟然還說版主打錯,我對N大很Z反感我都看不下去了,板主說受理也錯了嗎?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1 23:24:00
審理開始意見:未違規,其文章內"證據"兩字代表其與政檢板務有關
作者: kim (@@@@@@@)   2016-12-12 00:02:00
未違規,dr板友並未真的貼連結出來。如果dr這樣就算違反板面秩序,那豈不是大家都不能提到google的關鍵字?以上說明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2 01:08:00
結論:未違規。結案。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14 15:23:00
笑死XD,你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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