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 slcgboy 版主被處水桶』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10 03:51:39
因 slcgboy 版主被檢舉違反 政黑七-9 及 政檢版規三-5、三-6,
kim 版主應依據 政黑七-9 規定,將 slcgboy 版主視為一般使用
者身份,既然是一般使用者身分接受裁決,理應依照版規來處置
,且依據政版規七-10,也必須有兩位以上版主的共識才能裁決。
1.本案僅 kim 版主一人裁決,顯不合於政黑版規七-10。
2.slcgboy 版主違反政黑版規七-9擅自處理自己違規的檢舉案,
小組長依違反站規(利益迴避)來處以警告一次(這是群組有規
定),但版規違規部分,小組長要版主自行處理,自行處理是要
版主依版規處理,版規可沒規定違反政黑版規七-9,要被水桶
一個月,可以在版規無規定的情況下,處以一般使用者水桶嗎?
版主違反政黑版規第七章的規定,依規定,只是說版主無權處
分,就政黑版規七-9而言,版主無權處分自己違規的檢舉案,
slcgboy 版主無權又去處分,依據版規,最多就是處分無效,
沒有任何刪文、警告、水桶等其他罰則。
3.slcgboy 版主違反政檢版規三-5、三-6,在沒有兩名板主以上
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的情形下,案件尚未成立的情形下
,就進行裁決。
案件尚未成立,slcgboy 版主仍去裁決,同樣也是裁決無效,
,沒有任何刪文、警告、水桶等其他罰則。
不要說版主,就連小組長【#1OGJkKIc (About_Life)】,群組長
也裁定『罰責的變動,應於公告後再實施。』,kim 版主想要以
水桶處罰 slcgboy 版主這個一般使用者,應先公告後再實施。
結論:
欲裁決 slcgboy 版主這個一般使用者的案子,需兩位版主以上
有共識,才能裁決,且欲實施水桶處分應於公告後再實施。
否則開此先例,將來版主對一般使用者的處罰,豈不是愛怎麼
罰就怎麼罰,愛罰多重就罰多重,就算版規沒規定也沒關係,
可以這樣嗎?
政黑版規第七章是版主自律的條款,立意雖好,但有其窒礙難
行的部分,建議重新整體考量、修改該章版規,並舉辦公投決
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0 05:57:00
支持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0 09:51:00
看成破處水桶,眼花了會只有kim一個人裁決,是因為N遇到爭議案件老是龜縮,你要是長期觀察此版你就會發現此事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0:55:00
關於水桶30天,其實#1OGm5XO- 中已經3位板主同意了所以應該沒你說的問題至於判決部份,沒有實際板規依據,我猜啦這應該s自請水桶,如果s都同意...我自己是沒啥好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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