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重審] #1OIu4E9-

作者: kim (@@@@@@@)   2016-12-13 21:47:31
※ 引述《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Hellkitty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 │ 文章代碼(AID): #1OIu4E9-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IJ_9tu dragon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343246.A.27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 根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OIJEznW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Gs-e9m dragon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192381.A.C6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判決結果
: 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無相關證據證明PO在政檢板。 12/11 23:27
: 推 kim: 同意上述違規,以及其理由 12/12 00:05
: 推 Neptunium: 結論:違規 12/12 01:09
: 推 Neptunium: 水桶3個月。 12/12 01:09
: 推 Neptunium: 結案 12/12 01:10
: 本人意見:
: 版主確認為無相關證據證明本人有自殺裸體文PO在政檢版,因而判處dragonjj水桶三個月
: 意味dragonjj回文答辯之文章(文章代碼(AID): #1OIJ_9tu)
: 沒有實質內容,可視為廢文一篇
: 在這麼莊嚴的政檢版上亂發廢文
: 還不斷重複說
: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與版務和原檢舉案皆無關之字句,至少五次,發表非版務相關隻字句,犯意明顯。
: 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無意義推噓文
: 亦是很明顯地鬧版行為
: dragonjj實在沒必要說這種沒意義的話
: 他只要回文 我沒有證據,無法張貼有利證據,水桶我我沒意見即可
: 又
: dragonjj後面修文後的言行:
: 有人看不懂中文 國小沒畢業嗎?我開宗明義就說我的證據無法放到版上
: 所以請版主按照版規水桶我 如果你只是要水桶我 恭喜你達到了 好棒棒^^ 我不痛不癢
: 至於是不是毀謗 我想大家心裡會判斷
: 因為很重要 所以要說三遍
: 請大家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請大家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請大家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 本人認為
: 此文章依照版規只可以有檢舉人和版主回文
: 這句話實有攻擊檢舉人或版主國小沒畢業 羞辱對方教育程度低落之毀謗言詞
: 不知道被檢舉人是在羞辱我還是Kim,又或是N版主?
: 實為人身攻擊之舉
: 故請版主群再議此案
: 並以版規退文處置
: 請版主明鑑
本人意見,維持原判。
dragonjj的回文,
沒有擾亂板面的疑慮,
他針對自己被檢舉一事,
只有回一篇文,
表態自己可以提出證據抗告,
但基於該證據有礙觀瞻,
如果板主不願意觀看證據,
他願意被水桶。
dragonjj已經很直接表態願意被水桶,
之後也沒有再發表其他文章,
何來亂板之說?
個人認為,不能因為dragonjj的發文,
沒有為他自己的抗辯發揮實際作用,
就視為亂板。
另外,也請N大表示意見,謝謝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3 23:04:00
那你們桶了沒?沒啊版主群原來看人的,對部份支持民進黨或是時代力量id受而不審,審而不決 決而不桶嗎?拖泥帶水,清算反民進黨和時代的id則是快速審理水桶?你有時間回文,沒時間處理水桶決議?這樣要三個版主何用?如同三個S皇?還是又要大家去小組長那邊投訴各位有時間回文沒時間處理前面已經判決確定的板務?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4 00:59:00
與k版主意見相同
作者: kim (@@@@@@@)   2016-12-14 01:15:00
要投訴你就去啊!把紛爭交由第三人判定有何不可?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06:54:00
你看吧 已經判決dragonjj水桶三個月 卻不願意桶 被指責批評又說說你去這組務啊 有必要這麼袒護特定id?我支持版主可以有政治立場,但是判決和執行判決應該中立,你們照樣搞板務真的太難看拉話說已經兩個版主上來回應,就是不肯執行公告dragonjj水桶三個月,水桶設定和公告發文很難?K和N很生疏喔?還是諸位要學笑笑貓破紀錄,故意挑過某些奇幻的id拖一個月?要人上組務去你才肯用?不要把責任都推給笑笑貓和小組長啦?版主是合議制,N和K好像把笑笑貓擺爛板務推的不關自己的事情一樣喔?現在笑笑貓畏罪辭了,你們不好好管版務,老是要小組長坦,可以這麼不負責任喔?:p另外,你們要有個觀念,小組長不是你們的第三人!自己可以作好的程序不作好,不是紛爭,是你們的疏失。就是dragonjj判決三個月水桶沒人要執行這件事情。但是對於我提出再議,版規本來就可以再議,你們不要退文我Ok壓,但是我要看比較充分的理由,不行嗎?以前一個版主,板務尚且推動效率不錯,現在是三個和尚沒水喝,老是要方丈挑水,我看版主人數多好像沒啥屁用耶又不是八卦那種大版,三個版主不夠用??好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08:23:00
痾!可以跟我這個檢舉案件始末嗎?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08:34:00
你去搜尋hellkitty最近的檢舉文被檢舉人是dragonjj但是小心,版規說檢舉文不可以第三人回文推文,但沒說再議文不行的樣子判決確定不水桶是怎樣,想蒙混過關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4 08:41:00
這個案件確實 dragonjj大大如果無確實的證據 HellKitty大大有說過集體自裸自殺的話=確實有犯版規 至少是造謠.嚴重一點也牽涉到毀辱 HellKitty個人, HellKitty 提告的話到時候 dragonjj大大可能要提出證人有看到 HellKitty 大大的po文或推文有說要集體自裸自殺的推文,dragonjj有看 HellKitty的集體自裸自殺推文或po文!這件屬於司法層面了,我也不想多碰,只是提出個人我對司法的認知!不過 HellKitty提告多數的檢察官或法官應該會 HellKitty和 dragonjj和解,除非 HellKitty大大硬是不和解,才會有判決書起訴書,不然和解之後大概都是不起訴處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08:53:00
dragonjj說我在本版貼過裸體自殺文,又說我在黑特檢舉版貼過,問題是我兩個版都沒貼過裸體自殺文啊現在我氣的是dragonjj明知貼出的搜尋關鍵字沒有證據效力還貼,有故意鬧板或藉由答辯文在行毀謗之事更氣的是dragonjj都判決確定還不水桶,三個版主有時間會重審文,沒時間執行決議水桶?難道是故意包庇?像zulion2000事件一樣?至於dragonjj涉嫌違法之情事,我前面還有案子正在跑,過完年後我在處理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14 15:32:00
剛去朝聖了,我醉了XD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16:41:00
真是的 龍二就叫你別看了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14 16:56:00
樓上別誤會啊,我是去朝聖你檢舉別人的文喔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17:17:00
我沒誤會 我之前檢舉文你非當事人推文 準備水桶三個月文章代碼(AID): #1OIu4E9- 祝你水桶愉快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