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新修政檢版規牴觸政黑版規七-10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0:49:29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依據政黑版規七-10,
: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10 10:55:00
這有趣!!!!!!!!!把後面的句子斷掉~拿出來說嘴?你說的: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單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後面那一段可不敢拿出來說?這什麼跟什麼呀你後面接的是"始符合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你玩這種斷句的文字遊戲所謂為何?去看看解釋要求的範圍是什麼吧~有夠逗的你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1:13:00
你講不出什麼 只能說我有夠逗 我也真是無言 哈哈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10 11:13:00
還是這時小組長的說法又大於群組?講不出什麼?這有趣!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群組要求版主要符合版規7-7的精神下來界定何條可以自為判決~你到底在說什麼?原來群組解釋中寫"始符合板規所定......."是我眼睛業障重?請不要拿小組文~有本事拿群組公告來~整段的~不要切~謝謝根本大錯特錯!!!!不是"S板主對於刪退文處置"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0 11:32:00
超貼也是簡易可判定的 這應該沒什麼好吵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10 11:32:00
群組講的是版規明訂的處置~你越來越扯了我已經說了~我在跑小組上訴的程序了~但這跟版規對不對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10 11:37:00
板規的規定大致上看起來沒問題 符合小組判決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10 11:38:00
你切來看當然符合囉!(大笑!)有夠逗的~真的因為小組長沒將JS水桶自我判決案送上去~真有夠逗的!你要不要看清楚再來???解釋公告的第三條寫的很清楚了~不然我是在問群組問心酸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0 11:51:00
說句實話 小組長應該親自下來發個公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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