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神聖性與社會

作者: chiaofeng (凜冬將至)   2008-05-29 20:49:59
關於前兩次老師上課中所提到:「若我們不承認有所謂終極價值,或『聖域』的存在,
我們就很難去說道德,或其他為我們所珍視的事物有能夠被肯定的價值蘊含其中。」
今天上課時,也再度提到:「生命如果沒有永恆,那麼,短暫人世的善惡區分就變得荒謬
詭譎;生命如果只是一團無名之氣的偶然聚散,那麼,一切是非分別、愛恨情仇、高峰低
潮、乃至國家興亡、文明發展,都顯得煞有其事,但事實上只是虛中之虛、幻中之幻。人
不能一方面相信活著以及活著所做的一切都有意義,另一方面卻否定意義的超越基礎。」
老師這裡似乎是認為若不存在超越性的終極價值,所謂的「意義」就很難成立與存在了。
若直接將道德的意涵歸結在人性的神聖性上,似乎也是一種形上的終極價值。
但是,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找到非建立在形上或理性以外的終極價值嗎?
按照霍布斯的說法,人為了維持其生存狀態而將權力交給大政府並遵行其規範。
或按照盧梭的說法,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和政府簽訂契約並交出權利。
或按照公民不服從的想法,在政府侵犯其權利時可推翻之。
但無論是哪一種,都將重點放在自身的權益上。也就是終極的價值是個人自身的權益。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樣的看法似乎不能符合我們對道德的定義,
而只能說是政治制度或法律的可能形成起源。
即使我們修改對道德的定義,也不論前面三種說法終究是討論人的生存與權益,
而稍稍天真地認為道德的存在是一種讓社會得以長久持續的方式,
是否也只是將終極價值或「聖域」由某種形上的存在轉移到「社會」之上呢?
即便真是如此,那我們對道德的定義似乎就真的是要大為修改了。
今天也提到了存在主義。存在主義認為,「存在」是存在的唯一意義。
也因此人必須自行尋找或創造自己所認同的意義或價值。
就積極面而言,存在主義肯定了人的自由,肯定了人可以不受社會的框架所束縛。
但就消極面而言,終極價值完全來自於自身的存在的說法就動搖了「終極」的意義。
一旦我們死亡,我們所認同並為之努力的價值就有可能完全消失,
那麼我們究竟是為了甚麼再努力呢?因為「永恆」並不存在阿。
這樣的話,道德究竟又有甚麼意義呢?
按照存在主義,道德就成為了一種可能的人生選項。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道德,因為那是你自己的決定。
那這樣是否就意味著我們不能制裁罪犯,或是我們應該採取姑息主義呢?
因為不管誰選了甚麼,那都是他的決定,和我無關。
只要他的行為不要妨礙到我就好。
如果真的做到這樣的話,那道德究竟是甚麼呢?
失去了普遍性的道德還能夠叫做道德嗎?
抑或只是某個次級團體自己愛用的條文框架而已?
助教說存在主義給人很大的自由,但同時也給了人們及大的重擔與孤獨感。
我大略可以猜想並稍稍理解這樣的意涵與其時代意義。
但還是對道德在其背景下的意義感到困惑。
作者: Arche (accent)   2008-05-30 00:28:00
推!
作者: jeff799   2008-06-30 14:56:00
建議你看馬丁布伯的"我與你" 您討論之內容我也常常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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