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作業

作者: daniel955377 (安納罕鄉民)   2008-05-01 17:58:48
經濟二 羅盛華
內文摘要(從倫理學行為理論談結果主義)
1.談到描述,很明顯地,任何描述都必須運用觀念,而這也就意味著,行為描述與具體真
實的行為之間會有著傳統哲學所謂普遍概念(共相)與個體(universalia et res)之間
的差異。任何觀念都是抽象的,行為描述既須運用觀念,就必然具有某種抽象性。這種抽
象性使得它雖然能道出行為某些真實的面相 — 否則就不是正確的行為描述了 —,但也
常常使得它不能將具體行為的一切內涵表達出來。可惜在大部分的倫理學討論中,這個差
異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2.不過,儘管這個區分具有語言溝通上的實用意義,必須注意的是,無論是建構行為的結
果,或是非建構行為的結果,它們都是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換言之,它們都屬於行為整體
結果的一部分。當然,有時候在語言上不太容易將那些建構「行為」的結果稱為「結果」
,因為,按照定義,這些結果屬於行為本身。然而,不要忘記,這裡所謂的定義,也只是
實用的,而非本質上的定義。在判斷行為的道德性時,不論行為描述如何區分行為本身與
結果,一切結果都該納入考量。
3.談到道德判斷,當代倫理學愈來愈意識到,由於對象的不同,事實上有兩種相關、但範
疇不同的道德判斷。它們分別是對行為者或對行為本身進行的道德評價。對應這兩種道德
判斷,學者引入了「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對錯)」二詞,來作為區別。「道德善惡
」用以評價人的道德性;「道德正誤或對錯」則用來描述行為的道德品質。此一觀念之區
分甚為重要,許多相關的學術討論所以流於口舌之爭,原因就在於疏忽了善惡二詞的多義
性以及觀念內涵定義精確的重要。
4.善良的動機既然關心並追求道德上正確的行為,那麼,什麼是道德正誤的問題,就有別
於什麼是善的意志的問題。如果同時又說善的意志能規定行為的正誤,這不但在理論上是
一種循環論證(petitio principii),而且在實踐上也是極危險的錯誤:以為善意能夠
將惡行合理化;以為只要有善意,便什麼都可行。由此看來,意志的善惡並不能決定行為
本身的道德正誤;相反的,意志是否關心行為的道德正誤,卻可以彰顯行為動機是否善良
。「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之間,有一種不對稱的關係(Asymmetrie)。
5.誠然,道德在某些方面應具有自律的性格,例如在動機上,人應當為了道德義務本身的
價值而行動,而不應當是為了行為所產生的其他外在價值,例如名譽、晉升機會等等。另
一方面道德自律也指道德法則的自律,這是說,道德義務不應以外在的權威為理由。不過
,這並不等於說,道德義務是毫無理由的。若道德義務毫無理由,人又何必遵循它呢?按
照相稱主義的看法,道德義務的理由正就在於行為所涉及的價值;道德法則的存在,也正
是為了要維護某些價值的實現或避免某些價值的傷害。依此,所謂「行為的道德正確性」
也應當是由行為所實現的價值來規定。道德上正確的行為或道德上應然的行為就是那些能
實現最大正價值或能避免產生較大反價值的行為。
6.道德應然以價值實現為基礎。道德上正確的行為就是,從人性整體(Gesamthumanum)
考量時,能實現最大價值的行為。
心得與反省
本篇前半部花了很大篇幅談行為描述,我認為非常必要,因為生活中常遇到兩個被描述為
相同的行為,我卻有不同評價。這一方面或許是我不夠理性,沒有掌握道德評價的真正原
則,而被情緒、立場等影響;但也很有可能是行為描述沒有以相同標準對待兩不同行為。
但關於引文的前兩段我卻有一些疑問,因為描述每個獨立的行為時,不可能完全把行為內
涵全部描述出來,因此必須進行抽象化,但不同行為要如何被抽象?不同的行為要共同具
有哪些性質,才可被抽象為同一類的行為?一個可能的答案或許會是:所有規範因素都相
同的行為就是同一類的行為。但這種答案似乎是循環論證,因為我們要探討行為描述,正
是因為關心行為的規範因素有哪些,但在描述行為時又必須依規範因素將它們分類、抽象
化。但我仍贊成第二段的主張,並且實際生活中可以以此反省,在考慮行為的所有結果後
,就不會有道德判斷厚此薄彼的問題,人際溝通也比較不會因為描述不同、互不理解而產
生爭執。
關於第三段我則是有較強的直覺贊同,因為用「善惡」來描述行為是較為模糊的,我常覺
得這樣說就如同說「電腦是善的」一樣,意義不是很好理解,行為有一定的客觀性質,這
個客觀性質會決定它是不是我們該做的,用道德上的「對錯」來表達我們該做與否,比「
善惡」更加清楚,善惡較常用於描述人,用來描述行為則常使我們混淆,認為出於善意的
就是善行。在中國文化中,很多人犯了第四段所講的錯誤,以為只要出於善意,自己的所
有行為都可被合理化。我認為真正有善意的人會關心行為的結果,不會事後才說「可是我
是為你好!」這種話;相反地,這句話很常被用來做為自己疏忽甚至不道德的行為的藉口
。一但這個原則被大眾所接受,我們在任何時候面對任何質疑都可以說自己出於善意,甚
至可能會在天人交戰時,自欺欺人地在大腦中放進一句話:「我這麼做是出於善意」,一
方面先預備好被批評時的說詞,一方面將自己懶惰不想了解行為的結果的心態,或貪圖利
益的真正動機隱藏起來,讓良心能安一點。因此,我們可以把關心行為的結果,視為善意
志的必要條件之一。
我認為,第五段提了批判義務論最重要的論證之一:「若道德義務毫無理由,人又何必遵
循它呢?」如果一個行為是我們該做的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是我們的義務,而沒有其他方式
可被我們理解,則這種主張恐怕是沒有意義的形式主義。如果我們該做的行為,是有理由
的,可以被我們理解,則這個理由最可能是行為的結果帶來較多正面價值,因為我們很難
想像一個行為是我們該做的,而能夠不以結果的方式來理解。就算是結果主義較違背直覺
的情況,例如「正義」、「不可以為了多數人利益而犧牲一個人的生命」等觀念,仍是以
某種結果或正面價值的角度來思考道德問題。如果正義是一種正價值,則結果主義思考行
為道德性時應該把這種價值考慮進去,「不可以為了多數人利益而犧牲一個人的生命」則
是因為我們認為失去人的生命的負價值遠大於其他利益帶來的正價值,並且如果沒有這個
原則,可能每天都會有人被殺,今天獲得利益的人明天又因為別人的利益而被殺,這樣的
結果大概不是我們想見到的。
第六段文則是我認為結果主義的核心概念,但這句敘述也面對一些問題,它沒有提出什麼
是正面價值及負面價值,因此這樣的概念或許只是把問題延後。結果主義並不能根本地解
決問題,仍須配合適當的價值理論,才能對行為道德判斷有更好的基礎。結果主義要求考
慮「合理可預見的結果」,但什麼才算是合理可預見?會不會我們人類對彼此的預見合理
性的要求太過寬鬆?如果我們不能確定行為的真正結果,也無法保證自己的預見是合理的
,會不會放棄結果主義,改採義務論,並想辦法找出哪些是我們的義務,是比較好的做法

整體來說,我很喜歡這篇文章,因為老師在文章中討論到了很多詞語定義的問題,使我發
現平常討論道德問題的盲點,特別是行為描述的部分。但我覺得這篇文章對結果主義及義
務論的爭論沒有太多著墨,因此我更會開始思考,道德的第一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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