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墨西哥農民與毒販》

作者: RichardIII (我沒謀殺我姪子!!!!!!!!!)   2020-03-22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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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農民與毒販》
窮國的問題都是相似的。
墨西哥有兩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耕者有其田」,始於1914年,大體就是國家徵收「富
人」土地為國有,並分配給無地農民的集體組織耕種,這無疑是對公民私有產權的挑戰。
而1992-1993年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則是授予農民土地所有權,是想用保護農民對土地私有
產權的方式,來激勵農民進行農業生產和資本投入。
第一次土改發生在墨西哥剛剛取得民族獨立之後,當時墨國內兩黨爭奪控制權,軍事衝突
蜂起,政局動蕩。為了爭取農民群體支持,先後掌握政權的幾任領袖都表明要「將土地歸
還給農民」。當時,墨西哥的土地集中度也比較高,所以政府在1917年頒布的憲法規定所
有土地收歸國有,由國家分配給無地農民組成的集體農莊組織「ejido」耕種(還有一種
集體組織叫Cmunidad,是印第安人社區)。
墨西哥農民也沒有自己所耕種土地的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和種植收益權,農地所有權實
際是歸屬於國家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組織ejidos也沒有權利將土地出售、出租或抵
押。
墨西哥明確規定集體制土地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侵犯性、不可抵債性、不可轉移性,
」農民集體組織也不被允許對土地進行處置獲取收益,所謂「集體所有」也只是好聽罷了

1910-1940年間,墨西哥有56%耕地(超過2500萬公頃)和70%的森林授予給30332個合作社
和村社,到1970年,佔農村人口一半的村社社員約290萬戶,共佔有土地6872萬公頃,相
當於全國土地面積的50%。
歷屆政府希望通過村社和合作社的集體勞作和土地集體所有制來提高本國的農業發展水平
,進而讓民眾擺脫貧困。許多墨西哥民眾也認為。本國的這種土地制度能夠「建立一個處
處一樣的、平等的土地所有制和農業生產關係」。
然而,這些美好的願望始終沒有實現,從1940年開始,墨西哥的農業生產出現了明顯的下
滑;1960年時,農業產量的增長速度遠遠低於人口的增長速度。
到了1980年,這個在地球上最早培育出玉米的民族所生產的玉米居然連自己的生產和生活
都滿足不了,餓肚子,農民的生活自然也是苦不堪言。
20世紀中後期,因為城市化加速,墨西哥大量農地被國家徵收成為城市用地,可謂平地起
價,而無論是農民經濟組織還是農民個人,都無權享受這些自己常年耕種、居住的土地的
增值收益。當時,有部分農民私下進行轉租、出售等交易,但受到了政府的嚴厲打擊,這
讓農民們覺得自身的利益受到極大的侵犯。但更誇張的是,人家的農地不是集體所有,而
從一開始就是國家所有,所以國家將土地轉變用途,在法理原則上根本不用向農民和集體
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墨西哥還規定,分配給你的承包地兩三年不種,集體就要收回,再分配給別的等著地種的
人了,你的承包地,就沒了!
因為這個規定,大量墨西哥農民都不敢輕易離開土地,本來可以出去打工賺錢成為市民的
,都不得不留在農村弄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造成農業領域資源錯配嚴重,生產效率低下,
農村地區大面積貧困。
種玉米不賺錢,不種地,又怕被收回。你是墨西哥農民,你怎麼辦?
那就想辦法種高產值的農作物,你懂的——罌粟和大麻。
《墨西哥禁毒政策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在墨西哥農村就業狀況堪憂的情況下,許多農民為增加收入非法種植罌粟和大麻。在順
利收割的情況下,種植一公頃罌粟和大麻的收入是在40萬比索,而種植一公頃玉米的收入
僅為 1. 2 萬比索。此外,販毒集團還會為農民支付每天 300 比索的工資,而種植玉米
的農民的日工資僅為 54 比索。
如此情況下,墨西哥的農民會支持誰?是支持不管自己死活的政府,還是每個月給農民開
工資的毒販?
隨著城市的擴張,越來越多的集體土地被用於城市開發,但農民們並沒有因此獲得受益,
因為他們不能出售或者出租自己所耕種的土地,而只將等待政府來徵收。
合作社或村社的成員並不甘心自己的土地權利閒置或者被政府剝奪,他們繞過法律和政府
所設置的禁令偷偷地進行土地流轉——包括在村社內部將土地出租、雇傭散工、分成佃租
制、包工等,但這種交易始終被歸類為「土地黑市」的組成部分,受到政府嚴厲打擊。所
有這些問題,導致了社會矛盾和衝突不斷加劇。
#子編附註:
總的來說,又是一個政府干預私有產權所帶來的租值消散案例,而毒販的出現、法外交易
等,均是人們避免租值消散,再正常不過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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