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速審速執行制度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5:02:11
我是認為有案子後板主不必說當天就要處理
過個2~3天我是覺得都還好 畢竟都是做公益的
然後如果是最後宣判的板主哪就請桶人加公告一次執行(也就是板主可以用電腦的時候)
不然你宣判一次 桶人一次 公告一次
時間都不確定確實會讓人質疑是不是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狀況?
依照ptt的各版的情況來看應該都是確定了就是執行+水桶吧?
我是認為在不是刻意要拖的情況下把事情"確實處理好"比"看起來好像處理很快"還重要~
版主辛苦了 以上是小小的建議~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7:32:00
非退文刪文一類 一律反對速審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17:39:00
對方都認罪了不速審 拖著幹嘛?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14 17:43:00
認罪可以提前結案 不同意縮短原本期限補充:版主處理期限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4 18:58:00
所以我才說條件是認罪拉 又不是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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