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98/03/17)

作者: IanLi (IanLi)   2019-03-27 21:54:21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IanLi 小組長說明部份:
: 4. 請 IanLi 小組長以現行 LaweEconomic 小組之管理標準,
: 說明 eyespot 板主在板務上的處理狀況,是否被認為怠職,
: 並請說明 eyespot 板主延遲處理檢舉的狀況,是否達給予警告之標準。謝謝。
本部已於
[宣判] y1896547申訴Stock板板主eyespot一案
文章代碼(AID): #1SZI0cCP (Law-Servic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52752678.A.319.html
一文說明。
檢舉人須負到舉證與述明理由與所適用的規定,要申訴前也到
盡到溝通的義務;申訴人在寄出信件未達半日即逕行申訴,未
給板務處理的時間,故 03/03至 03/08給予處理時間, 03/08
期滿公告要求板主 eyespot於72小時說明, 03/12進行最後48
小時補充, 03/14宣判。其程序未見異常延遲。
怠職一詞未在<<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有定義,不知其標準為何無法表示意見。而何謂延遲也未見
其標準無法表示意見。
申訴人對本小組進行之申訴,未能具體說明何謂違反相關規定
,請群組長鑒察。
所訴之事必要有客觀性,可能發於情,但終須需止於法理才能
維持準繩不偏不倚。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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