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98/03/17)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3-26 19:13:44
※ 引述《y1896547 (巴斯)》之銘言:
: 主訴:
: (一)、對於IanLi #1SUgrE1g (Law-Service),此判決不服,希望改判。
: (二)、希望能確立小組長裁量權之範圍以及基本規範。
小組長之裁量權及其基本規範,請自行參閱本站及本群組中,
與小組長職權相關之站規及群組規規範,在此不另作處理。
[略]
: 申訴如下:
: Ptt僅有的溝通管道如前述只有板面推發文、站內信、水球
: 然eyespot長期不在板面回應板友之疑問,是以板面推發文無法與板主溝通
: 我遵照小組長之要求去信板主溝通,又未獲板主處理與回應
: 而後小組長竟以無法查證駁回我的申訴,那是否板主消極處理板務對於板友詢問也不回信
: 都會因為站內信無法查證而無法申訴呢?
我無法代替小組長對於小組組務之處理進行回答,請申訴人以直述句的表達方式,
說明對小組長所作判決的哪個部份不服,以及認為小組長處理不當之理由。
: 況且我已將自己能從信箱轉錄的都貼到law-service了
: 如果板主不回應我也沒東西可以貼,也無其他方法證明他怠於板務
: 更何況我還貼出板主延遲十多日才處理違規的客觀事實與證據,卻遭小組長擱置
小組長於原判決 #1SZI0cCP (Law-Service) 中已說明:
「而 Stock板 eyespot板主自述工作繁忙,存在執行板務的時間缺口,
雖未違反連續七日未上線的規定,但增選板主能達到職能分配與代理有其必要性。」
可見小組長已將板主延遲處理違規的情況,納入判決的考量中。
請申訴人詳細說明為何認定小組長擱置板主延遲處理違規的證據。
: 這樣我根本求助無門,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服,希望群組長能夠進行裁決
: 板規未規定板主的一舉一動是為了給板主適當的裁量空間
: 而非板主得消極行事的理由
: 倘若一切申訴皆以板規未規定板主應當如何如何為理由擱置
: 小組長不監督板主不修改板規
: 那板友的不平要如何解決?
同樣,我無法代替小組長對小組組務進行回答,請申訴人以直述句的表達方式,
說明對小組長所作判決的哪個部份不服,以及認為小組長處理不當之理由。
: 更何況今日不只我一位抱怨
: 是眾多板友都怨聲載道甚至是從此離開股板不再參與討論
: 而後小組長又裁定板主應於七日之內公告 Stock板板主甄選辦法與選舉時程
: 這證明了小組長對於監督權雖無細則規定仍是有一定的裁量權的
: 那何以我的申訴以站內信無法查證遭到擱置,而板主甄選又可以行使裁量權要求
: 裁量權的範圍何在以及基本規範為何,也希望能在此一併確立
: 以上是我的申訴,如有程序不備之處,希望群組長能夠提醒,我會再去補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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