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19/03/17)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3-17 12:07:32
主訴:
(一)、對於IanLi #1SUgrE1g (Law-Service),此判決不服,希望改判。
(二)、希望能確立小組長裁量權之範圍以及基本規範。
茲論述如下:
(一)、查law-service並無明訂申訴之進行辦法,是以我查閱過去之申訴案
如:#1Re42wKd (Law-Service) 底下之推文
推 IanLi: 請檢附與判決板主的溝通證據,謝謝
推測申訴之進行應先與板主進行溝通,而PTT之溝通方式應是以板面推發文、水球
、站內信為限
(二)、據前項所述,我於20190228去信stock板主eyespot進行違規檢舉
(詳見以下1~5,已同步轉錄於Law-service)
然未獲板主回應,而後20190302去信eyespot板主詢問先前之檢舉是否成立
(詳見以下6,已同步轉錄)
1、 #1SUgrnwK (Law-Service)
2、 #1ST03TMW (Stock)
3、 #1SUgvZuY (Law-Service)
4、 #1SUgvkj3 (Law-Service)
5、 #1SUgw8fi (Law-Service)
6、 #1SUgv6b8 (Law-Service)
(三)、承前,因上述時間內板主皆有上線,卻未有回應也未對違規進行處理,是以我在
0303於Law-service進行申訴
詳見#1SUgrE1g (Law-Service),底下小組長IanLi推文回應
推 IanLi: 經查所附證據皆為2/28以來的信件 中華電信 03/03 14:09
→ IanLi: 與檢舉日之間最多不過3日。 中華電信 03/03 14:11
→ IanLi: 因此至03/08若板主未回覆處理,請協助列出 中華電信 03/03 14:12
→ IanLi: 將由組務介入,謝謝您的協助。 中華電信 03/03 14:12
(四)、直至0308站內信詢問始終未獲板主回應,違規文章亦未處理,復又發文申訴,詳
見 #1SWK3MYO (Law-Service)
而後經小組長處理,板主終於在0311回應,詳見#1SXJjJFG (Law-Service)
(五)、後小組長請雙方進行最後陳述,詳見#1SXwIem- (Law-Service)
我的回覆如下 #1SXw-6mC (Law-Service),板主逾四十小時後才回應
#1SYYjcK- (Law-Service)
茲補充,板主是在我於0312最後回應之後,又延遲一天才處理我的違規檢舉,在
刪文之前我皆有在違規文章內留下推文,以證明板主消極處理,但板主卻在看到
我文章後刪除,雖刪除文章仍在板面上,我已無法進入取證
(六)、最後小組長做出判決 #1SZI0cCP (Law-Service)
(一)、認板規並無規定違規處理需要公告 (二)認定無法取證站內信 (三)要求板
主進行板主增選
綜合前兩項理由認定證據不足判決我的申訴一部駁回
申訴如下:
Ptt僅有的溝通管道如前述只有板面推發文、站內信、水球
然eyespot長期不在板面回應板友之疑問,是以板面推發文無法與板主溝通
我遵照小組長之要求去信板主溝通,又未獲板主處理與回應
而後小組長竟以無法查證駁回我的申訴,那是否板主消極處理板務對於板友詢問也不回信
都會因為站內信無法查證而無法申訴呢?
況且我已將自己能從信箱轉錄的都貼到law-service了
如果板主不回應我也沒東西可以貼,也無其他方法證明他怠於板務
更何況我還貼出板主延遲十多日才處理違規的客觀事實與證據,卻遭小組長擱置
這樣我根本求助無門,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服,希望群組長能夠進行裁決
板規未規定板主的一舉一動是為了給板主適當的裁量空間
而非板主得消極行事的理由
倘若一切申訴皆以板規未規定板主應當如何如何為理由擱置
小組長不監督板主不修改板規
那板友的不平要如何解決?
更何況今日不只我一位抱怨
是眾多板友都怨聲載道甚至是從此離開股板不再參與討論
而後小組長又裁定板主應於七日之內公告 Stock板板主甄選辦法與選舉時程
這證明了小組長對於監督權雖無細則規定仍是有一定的裁量權的
那何以我的申訴以站內信無法查證遭到擱置,而板主甄選又可以行使裁量權要求
裁量權的範圍何在以及基本規範為何,也希望能在此一併確立
以上是我的申訴,如有程序不備之處,希望群組長能夠提醒,我會再去補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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