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98/03/17)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3-27 00:02:24
不另作處置部份:
1. 所有形式上針對小組長在小組組務上的提問,請申訴人自行向小組長詢問,
在此不作處理,也請不要在本板重覆提出此類問題。
2. 由於 #1Sca6sPQ (AboutBoards) 一文中,申訴人仍未對其推測小組長擱置
「板主延遲十多日才處理違規的客觀事實與證據」具體說明其理由與證據,
故申訴小組長擱置板主延遲處理違規之事實與證據部份,不予處理。
若申訴人欲針對此部份進行申訴,請另外發文詳述理由與證據。
3. 目前 Stock 板在 2/13 以後刪除的文章,系統都留有紀錄,
若如申訴人所言板主乃於 3/14 才處理違規文章,系統自然也有紀錄,
並無證據丟失的問題。若申訴人擔心證據消失,
可自行將看板文章轉錄至小組組務板作為證據,或轉寄至站內信箱備查。
請 IanLi 小組長說明部份:
4. 請 IanLi 小組長以現行 LaweEconomic 小組之管理標準,
說明 eyespot 板主在板務上的處理狀況,是否被認為怠職,
並請說明 eyespot 板主延遲處理檢舉的狀況,是否達給予警告之標準。謝謝。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3-27 00:41:00
我了解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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