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19/03/17)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3-25 23:31:45
請問,是否受理?
去信二封未獲回應
迄今已逾一個星期也沒有任何文章註記、回文及推文
我在申訴中附上的證據已經有部分被系統吃掉了
當初就是怕有此狀況才在小組申訴判決出來後盡快來此申訴
能給我點回應嗎XD
如果程序不備,至少也駁回我的申訴吧
我只是想讓看板秩序好一點而已
讓看板的惡性循環停止而已
我實在不想為了申訴案再去新增一個申訴案的申訴案
這樣滿沒意義的
※ 引述《y1896547 (巴斯)》之銘言:
: 主訴:
: (一)、對於IanLi #1SUgrE1g (Law-Service),此判決不服,希望改判。
: (二)、希望能確立小組長裁量權之範圍以及基本規範。
: 茲論述如下:
: (一)、查law-service並無明訂申訴之進行辦法,是以我查閱過去之申訴案
: 如:#1Re42wKd (Law-Service) 底下之推文
: 推 IanLi: 請檢附與判決板主的溝通證據,謝謝
: 推測申訴之進行應先與板主進行溝通,而PTT之溝通方式應是以板面推發文、水球
: 、站內信為限
: (二)、據前項所述,我於20190228去信stock板主eyespot進行違規檢舉
: (詳見以下1~5,已同步轉錄於Law-service)
: 然未獲板主回應,而後20190302去信eyespot板主詢問先前之檢舉是否成立
: (詳見以下6,已同步轉錄)
: 1、 #1SUgrnwK (Law-Service)
: 2、 #1ST03TMW (Stock)
: 3、 #1SUgvZuY (Law-Service)
: 4、 #1SUgvkj3 (Law-Service)
: 5、 #1SUgw8fi (Law-Service)
: 6、 #1SUgv6b8 (Law-Service)
: (三)、承前,因上述時間內板主皆有上線,卻未有回應也未對違規進行處理,是以我在
: 0303於Law-service進行申訴
: 詳見#1SUgrE1g (Law-Service),底下小組長IanLi推文回應
: 推 IanLi: 經查所附證據皆為2/28以來的信件 中華電信 03/03 14:09
: → IanLi: 與檢舉日之間最多不過3日。 中華電信 03/03 14:11
: → IanLi: 因此至03/08若板主未回覆處理,請協助列出 中華電信 03/03 14:12
: → IanLi: 將由組務介入,謝謝您的協助。 中華電信 03/03 14:12
: (四)、直至0308站內信詢問始終未獲板主回應,違規文章亦未處理,復又發文申訴,詳
: 見 #1SWK3MYO (Law-Service)
: 而後經小組長處理,板主終於在0311回應,詳見#1SXJjJFG (Law-Service)
: (五)、後小組長請雙方進行最後陳述,詳見#1SXwIem- (Law-Service)
: 我的回覆如下 #1SXw-6mC (Law-Service),板主逾四十小時後才回應
: #1SYYjcK- (Law-Service)
: 茲補充,板主是在我於0312最後回應之後,又延遲一天才處理我的違規檢舉,在
: 刪文之前我皆有在違規文章內留下推文,以證明板主消極處理,但板主卻在看到
: 我文章後刪除,雖刪除文章仍在板面上,我已無法進入取證
: (六)、最後小組長做出判決 #1SZI0cCP (Law-Service)
: (一)、認板規並無規定違規處理需要公告 (二)認定無法取證站內信 (三)要求板
: 主進行板主增選
: 綜合前兩項理由認定證據不足判決我的申訴一部駁回
: 申訴如下:
: Ptt僅有的溝通管道如前述只有板面推發文、站內信、水球
: 然eyespot長期不在板面回應板友之疑問,是以板面推發文無法與板主溝通
: 我遵照小組長之要求去信板主溝通,又未獲板主處理與回應
: 而後小組長竟以無法查證駁回我的申訴,那是否板主消極處理板務對於板友詢問也不回信
: 都會因為站內信無法查證而無法申訴呢?
: 況且我已將自己能從信箱轉錄的都貼到law-service了
: 如果板主不回應我也沒東西可以貼,也無其他方法證明他怠於板務
: 更何況我還貼出板主延遲十多日才處理違規的客觀事實與證據,卻遭小組長擱置
: 這樣我根本求助無門,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服,希望群組長能夠進行裁決
: 板規未規定板主的一舉一動是為了給板主適當的裁量空間
: 而非板主得消極行事的理由
: 倘若一切申訴皆以板規未規定板主應當如何如何為理由擱置
: 小組長不監督板主不修改板規
: 那板友的不平要如何解決?
: 更何況今日不只我一位抱怨
: 是眾多板友都怨聲載道甚至是從此離開股板不再參與討論
: 而後小組長又裁定板主應於七日之內公告 Stock板板主甄選辦法與選舉時程
: 這證明了小組長對於監督權雖無細則規定仍是有一定的裁量權的
: 那何以我的申訴以站內信無法查證遭到擱置,而板主甄選又可以行使裁量權要求
: 裁量權的範圍何在以及基本規範為何,也希望能在此一併確立
: 以上是我的申訴,如有程序不備之處,希望群組長能夠提醒,我會再去補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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