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劉邦是個很孬的混蛋(相關議題)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09:49:20
※ 引述 《JustSad (職業路人)》 之銘言:
: 因為以前的國民黨很貪,所以後來的民進黨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貪?
: → TED781120: 拗的真兇,討論個歷史半途去扯「難道柯P不貪」,完全 10/27 17:51
: → TED781120: 不用證據耶wwww。 10/27 17:51
: → TED781120: 講項羽劉邦誰背信就要搬史料,講現在的政治人物貪污就 10/27 17:52
: → TED781120: 可以隨口說,好棒啊。 10/27 17:52
: → JustSad: 因為……所以……那段是類比舉例,能看成柯p貪污??? 10/27 22:55
: → TED781120: 中文唸好一點,那種類比本來就是建立在後者也有貪才能 10/27 23:28
: → TED781120: 用。 10/27 23:28
: → TED781120: 難怪一個項羽弒君也。拗成這樣 10/27 23:29
: → JustSad: 舉例說明類比的是情境,前面類比殺總統就的也是。 10/27 23:42
: → JustSad: 中文類比有規定後面舉例的要是事實才能類比???? 10/27 23:44
: → TED781120: 因為殺總統那個類比叫「難道……就能……」,這個叫「 10/28 09:29
: → TED781120: 以前的……現在就不算……」,搞清楚用法。 10/28 09:29
: → TED781120: 連如何使用句式都搞不清楚,難怪現在在跟人拗項羽沒殺 10/28 09:30
: → TED781120: 義帝。 10/28 09:30
: → JustSad: 搞你的大頭,中文沒這種規定不必自己無中生有。 10/28 10:24
: → JustSad: 自己看不懂還扯什麼中文鬼法? 10/28 10:27
: → JustSad: 我故意加柯p的用意就是突顯只是舉例 10/28 10:28
: → JustSad: 免得只是舉例政黨又歪樓到政治議題。 10/28 10:29
所以就說中文差不要硬拗。
「難道……就能……」的句式是
「難道古代殺人無罪,現在就能隨便殺人?」
意思是以前可以如何,但現在時空背景不同,現在不能隨便如何。
相對的「以前……,所以後來的……不算……?」句型,你的說法是
「以前國民黨貪污、所以後來的民進黨跟柯文哲不算貪?」
這句意思是
「現在的民進黨跟柯文哲也貪污,只是沒有以前的國民黨貪,所以不算貪污嗎?」
兩者句型語法上完全是兩個意義,
後者必須後面提及的對象為「事實」才有類比的意義,
而顯然民進黨有人因為金錢問題判刑,柯文哲沒有。
還不能理解的話換個說法,
「因為以前國民黨作姦犯科,所以現在的JustSad不算作姦犯科嗎?」,
我也沒證據說你作姦犯科,這句話會不會看起來很奇怪?
根本就是在指控JustSad你也跟以前的國民黨一樣作姦犯科啊!
要合理化應該是寫
「因為以前國民黨作姦犯科,所以如果現在JustSad也去殺人放火的話,
JustSad就不算作姦犯科嗎?」
中間加個如果但書,
「以前國民黨貪污、所以後來的民進黨跟柯文哲如果也被抓到貪污的話,就不算貪污?」
整個句型才沒有問題,
如果你還是覺得這樣講沒有問題,
歡迎以後歷史板任何人以同樣句型在你的文章後面用
「難道現在的JustSad不算有毀謗嗎?」
「難道現在的JustSad不算有偷竊嗎?」
「難道現在的JustSad不算有吸毒嗎?」
「難道現在的JustSad不算有殺人嗎?」
這樣你高興了嗎?
: 噓 jackliao1990: T大若覺得不爽 真的可以告下去XDDD 原PO已經觸法 10/28 20:46
沒興趣。
作者: carzyallen   2018-10-29 11:11:00
我覺得現在的新聞媒體都這樣暗示,所以可能有人以為那是正常用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4:49:00
就是因為柯文哲沒有案例,才故意加上他。比喻的重點在「如果前者犯了什麼,後者就能犯了什麼嗎」?而且剛好又發生馬上能驗證的事件。若這套邏輯成立,別人侮辱我,我就可以侮辱回去不是嗎!怎麼大家大驚小怪還去檢舉呢?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8-10-29 15:20:00
你違反板歸當然可以檢舉啊 板友的權利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5:22:00
再來我的原則一向是不檢舉,檢舉的事情少來找我,我只是在挑你語病而已。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5:44:00
並不是要反駁你而覺得沒什麼,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也可能你舉例是殺人,我覺得我沒做所以不痛不癢?原以為只有你這樣誤解,但有人跟你一樣覺得= =你前面舉的毀謗、吸毒這些,我一樣不認為……可能我自己落入自己盲點: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8-10-29 15:48:00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跟原PO道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5:48:00
舉例說明的前提「我本來就不認為後者跟前者能相消並論」但我要舉例想說明的是給「認為兩者可以相消除罪觀點」他們當然會覺得後者也是事實才能論述= =1,我還是不覺得。2,你可以推。3,謝謝你的反駁,讓我發現我舉例真的多此一舉。我都不覺得有什麼,我舉例不會讓你們認同= =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6:22:00
不覺得就不覺得啊,反正以後看到你就把你的ID跟陳進興放在一起,讚。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24:00
(我是真的不會覺得,所以發現自己當時舉例很蠢)1,我知道你的用意……這樣說吧我舉例時就不是想說貪污或合理誰貪污,舉例很瞎原本因為g的政治立場,以為這種反差能讓他看出不合理2,你這句話對我有任何殺傷力或影響嗎= =?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6:30:00
以後你就是跟殺人犯的名字綁在一起啊,反正你就是。管你覺不覺得,反正你就是綁陳進興這名字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1:00
你這一句才叫毀謗或人身攻擊,這一句是「肯定句」。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6:32:00
喔?毀謗什麼?哪裡肯定?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2:00
如果「肯定句」跟「疑問句」不會分,不必扯中文邏輯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3:00
口語,才會有疑問句錯當肯定句的爭議或疑問。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6:34:00
來啊,講我指涉你什麼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4:00
你後面用的是句點。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5:00
你說我就是殺人犯。<肯定句。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0-29 16:35:00
你的名字就在這句話裡面被跟陳進興綁在一起,客觀事實,不用句點用什麼?來,我哪句說你就是殺人犯啊,指出來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10-29 16:36:00
不必硬凹,或者說,如果你覺得我在硬凹,你現在是?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8-10-29 16:36:00
本文同樣流於爭吵,一樣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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