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作者: touurtn (vv)   2017-10-01 12:55:14
→ accessdenied: 你同意任用條例就沒辦法拿資遣了,勞基法對試用期 09/30 21:19
→ accessdenied: 的認定是雙方都同意就沒問題 09/30 21:19
關於資遣費 你這說法是哪裡來的?
根據該律師事務所的案例說明
http://www.cfwei.com.tw/qa_detail_14.php
節錄如下:
簡言之,以約定時點做區分。於勞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時約定拋棄資遣費,此時因勞工對
雇主之資遣費請求權尚未發生,自無法預先拋棄,故該預先拋棄資遣費之約定為無效。但
在有發生資遣費之事由後,勞工即取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之權利,此時約定勞工放棄資遣
費,因私法自治原則,勞工放棄該請求權,並無不可。
因此,綜合發文者的前提,他是可以領資遣費的,因為發生事情前簽訂的。
其他的佐證網址: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174
※ 引述《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之銘言:
: 保密的部分說人家自己對號入座完全站不住腳,雲X電信,瘋X麥克,專案名稱都講出來,
: 幾乎交叉比對就知道的事情,還想認為自己沒有洩密?
: 更何況聘書還故意把人家公司logo流出,看logo也知道那間,還想說自己站得住腳?
: 心態可議,準備被資方吉死吧!這種不好好吉死,殺雞儆猴,以後這件公司怎麼管理內部
: 新人?一定要吉死你的啦!慢走不送!
: 為了避免刪文,用回文來備份一下。
: 如果要我刪文,私訊給我,價錢好談。
: XD
: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至少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幾個人知道在說貴公司。
: : 倒是你們自己跳出來,說是你們,這我就沒轍了。
: 。
: : 我這邊說的提交給客戶,描述不夠清楚。
: : 確實是一個階段的版本交給客戶,我並沒有說清楚,讓你們誤會。
: : 這個FCM的測試的部分就比較好笑了。
: : 我這邊有證據可以證明不是我的問題。
: : 有需要我再貼上來。
: : 恩,所以我也只是奇怪在貴公司的工作流程。
: : 是否是正常的,想要請教一下其他工程師前輩,
: : 看看是不是沒有規格書,也沒有交接文件。
: : 就要能知道怎麼處理一個專案的許多BUG。
: : 沒辦法處理就是自己能力不足的問題。
: : 我很樂意領非自願離職書唷,但是約談我的時候,只說給我兩天的有薪假。
: : 然後就叫我馬上可以收拾回家了。
: : 按照勞基法要給我的非自願離職書,還有十天的預告工資,就完全沒說要提供了。
: : 我在臉書跟朋友聊我被炒魷魚的原因,結果人家說有其他新創公司有這種操作手段。
: : 請人進來又趕快趕走,來請補助。
: : 我看到回答了可惡,中獎了。
: : 這樣你們也可以認為是在說你們。
: : 我也沒辦法。
: : 誰知道你們還會追殺到我的臉書來。
: : 真可怕,跟朋友在臉書上聊天,又不是到處分享文章宣傳你們公司有問題。
: : 還可以說因為這樣要告。
: 失
: : ?
: : 我修文只有在下面額外加注補上新內容。
: : 根本沒刪文這回事,你是PTT管理伺服器的人嗎?
: : 如果有看到我刪文的操作的證據,請貼出來,別亂抹黑我。
: : 恩,也祝貴公司找到想要的好人才。
: : 雖然我還有很多從前幾任的IOS聽到的內幕可以說。
: : 但是為了貴公司著想。
: : 我就還是不說了。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7-10-01 13:15:00
跟勞基法牴觸的任何約定都是沒有效力的
作者: CCben (new man)   2017-10-01 13:29:00
作者: denkeni (Denken)   2017-10-01 13:54:00
推補充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7-10-01 17:54:00
總之就一個觀念掌握住就對了: 凡是跟勞基法牴觸者自動無效
作者: agogoman (cocorosie)   2017-10-01 23:20:00
作者: bndan (seed)   2017-10-02 03:23:00
推~ 沒多少一回事 重點是權利存在與否
作者: fqstory   2017-10-02 21:25:00
作者: ggttoo (中華隊加油!!!)   2017-10-25 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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