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17:57
保密的部分說人家自己對號入座完全站不住腳,雲X電信,瘋X麥克,專案名稱都講出來,
幾乎交叉比對就知道的事情,還想認為自己沒有洩密?
更何況聘書還故意把人家公司logo流出,看logo也知道那間,還想說自己站得住腳?
心態可議,準備被資方吉死吧!這種不好好吉死,殺雞儆猴,以後這件公司怎麼管理內部
新人?一定要吉死你的啦!慢走不送!
為了避免刪文,用回文來備份一下。
如果要我刪文,私訊給我,價錢好談。
XD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引述《lanchin ( )》之銘言:
: :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我們在做雲端總機的創新整合性服務。
: : 接的所謂案子,是要使用我們公司相關服務的電商客戶。
: : 你知道你簽了工作內容的保密協議書嗎?
: : 為什麼你會覺得打了一個X或是簡單的馬賽克,就免責呢?
: 至少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幾個人知道在說貴公司。
: 倒是你們自己跳出來,說是你們,這我就沒轍了。
: : 讓你嘗試的部分,只是其中之一。
: : 你說結案就請你走?提供給客戶測試ios只是告了一小段落,而且並不是你告的段落

: : 一年多的ios開發資歷。你說你想要挑戰高薪,還跟公司約了依能力談薪的期限。
: : 公司聽了你的面試自我描述,我同意你的條件也願意給彼此合作嘗試的機會。
: : 而你實際上做為工程師的能力足不足夠勝任?我真的不想在這裡跟你打口水筆戰。
: : 你的問題並不是native或hybrid或所謂規格文件的問題。
: 我這邊說的提交給客戶,描述不夠清楚。
: 確實是一個階段的版本交給客戶,我並沒有說清楚,讓你們誤會。
: : 一個FCM推播的功能測試,
: : 可以搞到客戶來質疑我為什麼在正式的環境發了一堆“test"的訊息。
: : 你如果對code真的不服,我們可以翻Git來戰。
: 這個FCM的測試的部分就比較好笑了。
: 我這邊有證據可以證明不是我的問題。
: 有需要我再貼上來。
: : 二週的時間,我判斷不適任,不想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 : 我認為你可能可以在別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
: 恩,所以我也只是奇怪在貴公司的工作流程。
: 是否是正常的,想要請教一下其他工程師前輩,
: 看看是不是沒有規格書,也沒有交接文件。
: 就要能知道怎麼處理一個專案的許多BUG。
: 沒辦法處理就是自己能力不足的問題。
: : 實際離職日(9/30),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計算公式二週是一千元左右。
: : 公司給的對應條件是多給了你二天有薪假。
: : 計算你的離職日是(10/4),等於多了八千元。
: : 你覺得好心的網友會算,公司的人資不會算?
: : 公司是希望讓你有找工作的餘裕,也感激你這二週的努力。
: : 你要不要領非自願離職書?要不要在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 我很樂意領非自願離職書唷,但是約談我的時候,只說給我兩天的有薪假。
: 然後就叫我馬上可以收拾回家了。
: 按照勞基法要給我的非自願離職書,還有十天的預告工資,就完全沒說要提供了。
: : 這是給你的選擇,公司從沒有說不願意給你。
: : 你在你的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我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的、
: :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才是你可能會被告的原因。
: 我在臉書跟朋友聊我被炒魷魚的原因,結果人家說有其他新創公司有這種操作手段。
: 請人進來又趕快趕走,來請補助。
: 我看到回答了可惡,中獎了。
: 這樣你們也可以認為是在說你們。
: 我也沒辦法。
: 誰知道你們還會追殺到我的臉書來。
: 真可怕,跟朋友在臉書上聊天,又不是到處分享文章宣傳你們公司有問題。
: 還可以說因為這樣要告。
: : 影響公司聲譽、影響客戶聲譽、影響願意加入敝司一起努力的朋友,是我們的實際損

: ?
: : 至於其他描述不實的部分,你自己已經部分修文刪文。
: 我修文只有在下面額外加注補上新內容。
: 根本沒刪文這回事,你是PTT管理伺服器的人嗎?
: 如果有看到我刪文的操作的證據,請貼出來,別亂抹黑我。
: :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問題的話,為甚麼要修要刪呢?但也已經截圖,望你好自為之。
: : 你為什麼會覺得在網路上隨自己的意發文講話,只要修改刪除,就沒有責任了呢?
: : 你如果之後還有疑慮就請法務處理了。
: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 公司正在成長階段,開出的職缺也不只一位,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
: 恩,也祝貴公司找到想要的好人才。
: 雖然我還有很多從前幾任的IOS聽到的內幕可以說。
: 但是為了貴公司著想。
: 我就還是不說了。
作者: bheegrl   2017-10-01 12:21:00
你別沒拿到錢就先被告恐嚇取財了
作者: lance70176 (十三夜)   2017-10-01 12:21:00
我不認為哦 有遮沒遮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回事 暗指跟明說完全不同
作者: lulufufu (lulufufu)   2017-10-01 12:22:00
帶風向? 這件事他們雙方都還有得吵 XD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23:00
怎麼可能,回文這行為本身有任何人身威脅嗎?或是回文是與法不容呢?2F,那logo露出呢?別忘了公司logo是CIS企業識別的一部分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7-10-01 12:25:00
有問題去法院吵啊 少在這嘴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29:00
樓上沒看懂嗎?我又不是關係人幹嘛去法院,我只是回文而已https://m.imgur.com/a/Wbm0q
作者: StarRoad (知道越多了解越少)   2017-10-01 12:33:00
保密協定最好保這種地方啦,那是不是跟別人自介我以前曾在XX工作過,也洩密了?先舉證非可受公評且公司蒙受損失再來說
作者: RapidGrowth (Jasper)   2017-10-01 12:35:00
自以為
作者: evil2004 (忘卻深淵)   2017-10-01 12:35:00
.....
作者: xvid (DivX)   2017-10-01 12:37:00
恐嚇取財很有趣嗎?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2:44:00
你這好像可以告恐嚇取財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45:00
沒有恐嚇喔我有說不付錢會怎樣嗎?
作者: shiauji (消極)   2017-10-01 12:47:00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為恐嚇得利罪:「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本罪所要處罰的行為是行為人以恐嚇手段,而向被害人索取財物或財產利益的勒索行為。讚讚 我問一下法律系捧油他的見解一下
作者: RapidGrowth (Jasper)   2017-10-01 12:50:00
是否該備備份
作者: 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   2017-10-01 12:50:00
拔草測風向
作者: Ghosso (居關)   2017-10-01 12:50:00
XDDDD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53:00
不法利益指什麼?哪裏有不法的事嗎?我自己的文章想要我刪文得經過我同意不是嗎?我的同意是有條件的,不行嗎?這只是服務業的正常行為罷了更何況版風不是嚴禁刪文嗎?呵呵
作者: zkdzvy22 (Redfour)   2017-10-01 13:01:00
文章下面的引述並不是你的文章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3:03:00
你這不是服務業的正常行為。你利用別人怕被告的心理藉機取財。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04:00
恐嚇取財還在該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05:00
引述是系統功能啊,那下一篇幫我備備分的怎麼說?呵呵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06:00
我備份沒和你拿財務,我只是不爽你恐嚇
作者: zkdzvy22 (Redfour)   2017-10-01 13:07:00
備份並沒有恐嚇你啊 呵呵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09:00
我沒恐嚇啊,我備分也是不爽他抹黑啊,但是我提供刪文的彈性而已,他可以不要刪文啊,不強迫的,我又沒逼他一定要求我刪文那b大,我知道你備份是有目的的,私訊給你談個價錢如何?我知道你公開場合不想表現的太難看而已,你有形象要顧。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11:00
那要錢是什麼回事?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11:00
等等私訊B大你~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3:12:00
頂新也覺得自己是無辜的啊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7-10-01 13:12:00
價錢好談?
作者: zkdzvy22 (Redfour)   2017-10-01 13:14:00
所以是承認要取財 沒要恐嚇了 哈哈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3:14:00
你上面的推文是在誣蔑b大嗎?我好奇這樣的推文算不算妨礙名譽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15:00
不我是稱讚B大手腕高超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16:00
.....你是反社會人格嗎
作者: starengram (咕嚕咕嚕)   2017-10-01 13:16:00
這篇。。。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10-01 13:17:00
你就不要自刪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3:18:00
現在的重點不在你怎麼想,在你打出來的文字帶來怎樣的影響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10-01 13:20:00
菜逼巴的引戰文看了就想笑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20:00
為何收費就是恐嚇取材?不懂你們耶,所有服務業只要收費就是恐嚇取材?要我花力氣進來操作系統的刪除文章功能不能收服務費?嫌我貴的話,他也可以找版主刪啦,有比價空間的!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21:00
..........你贏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10-01 13:24:00
(呵欠) 原來是來賺P幣的
作者: popcool (我不懂)   2017-10-01 13:32:00
你比當事人兩方都還噁心
作者: cokellen (cokellen)   2017-10-01 13:35:00
XD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7-10-01 13:35:00
我刪文是因為不想和思想有問題人瓜葛@@你自己自high就好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3:35:00
所以可以稱做「第三方金流」?FinTech rock!B大,我懂我懂,場面話一定要說的。B大就是個知明答禮的君子,難怪口袋麥克麥克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10-01 13:41:00
......到底是吸了甚麼才會變成這樣啊XD
作者: s06i06 (三條魚)   2017-10-01 13:43:00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3:47:00
樓上id跟我好像!我嚇到了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7-10-01 13:55:00
哈哈 如果原Po要告的話你再去跟法官反駁吧 反正原po既然要被公司告的話 應該就不差多告你了 剛好一起處理
作者: StarRoad (知道越多了解越少)   2017-10-01 13:57:00
依照這邏輯,原來路上有人搶劫也能叫做沒逼你給錢啊被搶的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給,搶匪變成服務業錢給了要不要放人也要看搶費,搶匪的同意也是有條件的反正"只是服務業的正常行為罷了"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4:27:00
你這就強辯了,回文引言是合法且合乎系統設計的操作,但搶劫是刑法明訂的犯罪行為。這就是我服務業和搶匪的根本差異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7-10-01 14:31:00
喔好怕喔
作者: StarRoad (知道越多了解越少)   2017-10-01 15:08:00
好啦,手機錄影功能也是合乎系統設計的操作,那你在路上不小心拍攝到違法事為,但你去檢舉,而是去跟對方說我剛好拍攝到一些畫面,如果你給錢的話我就會剛好按到刪除。我也沒強迫,只是我操作手機有提供一些勞務所以需要報酬看看這樣有沒有法律責任啦。 (補字:但你"沒"去檢舉)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10-01 15:42:00
有人試過勒索病毒真的會解鎖嗎,怎麼知道誰匯款
作者: INTJ (Hello~)   2017-10-01 15:48:00
好怕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10-01 15:51:00
我很好奇 這篇寫的內容 會不會反被告 XDD
作者: IamBomi (寶迷)   2017-10-01 16:19:00
你就繼續做你的服務業,看有沒有理你,無聊
作者: Verse (Verse)   2017-10-01 16:52:00
作者: angusyu (〒△〒)   2017-10-01 17:15:00
廢到笑
作者: LeiaRolando (レイア.ロランド)   2017-10-01 17:27:00
氣ㄆㄆ
作者: maxqq (max)   2017-10-01 18:38:00
你覺得你沒恐嚇取財,倒是要先請板主 m 起來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10-01 18:57:00
噓你
作者: aOwOa (里見)   2017-10-01 18:59:00
都說價錢好談了
作者: renewment (鳥它鳥)   2017-10-01 19:06:00
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7-10-01 19:14:00
瘋大麥克?
作者: megxz (黑色疾風)   2017-10-01 19:35:00
作者: Darkword1987 (黑字)   2017-10-01 19:56:00
zzzz
作者: t100540333 (沒有人)   2017-10-01 20:10:00
:)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17-10-01 20:15:00
快m啊,這很明顯恐嚇啊!趁原潑還自己為是法官的時候快m
作者: llI (...)   2017-10-01 20:35:00
...
作者: gundam00 (傻那駕駛中)   2017-10-01 20:40:00
這篇超好笑XD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7-10-01 20:40:00
BJ4
作者: content71 (羅莉飼養中...)   2017-10-01 20:48:00
呵呵
作者: wildli0422 (wild)   2017-10-01 21:19:00
我覺得我要噓你
作者: IgnoreSwing (舫穗)   2017-10-01 21:39:00
你就不要刪 價錢都出來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10-01 22:00:00
菜味跑出來了啦
作者: matchyou (就這樣來了)   2017-10-01 22:07:00
超好笑,超智障
作者: zonppp (冷涼卡好)   2017-10-01 22:27:00
作者: chung928 (chung928)   2017-10-01 22:54:00
無聊當有趣
作者: chairco   2017-10-02 00:03:00
雞排雞排
作者: jherk   2017-10-02 00:13:00
你很窮嗎
作者: ping1777 (Yrolg)   2017-10-02 00:15:00
這算恐嚇嗎A_A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7-10-02 01:05:00
恐嚇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s973311 (樹難爬)   2017-10-02 01:13:00
金 拍 邱
作者: redwan (豆)   2017-10-02 01:33:00
棒棒你別刪 勒索咧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10-02 02:45:00
這篇快m 順利的話兩個月後可以看到你發道歉啟事 呵呵~
作者: bndan (seed)   2017-10-02 03:19:00
還想說什麼事噓成這樣 原來是嫌碼不夠多 這事你說的算?我想應該是法官說的算...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7-10-02 05:57:00
恐嚇取財是公訴罪,明天就去告發。
作者: Titus (天和)   2017-10-02 09:49:00
原文亂推沒法律常識的錯誤觀念,現在又跳出來發這種文此風不可長
作者: JORDANI19 (JORDAN)   2017-10-02 13:13:00
你先證明什麼是秘密再來講
作者: heerowei0802 (有鬼)   2017-10-02 14:00:00
有沒有人來分析一下這篇被告恐嚇的可能性?
作者: XianZ (TJ)   2017-10-02 15:58:00
好兇XD
作者: lovdkkkk (dk)   2017-10-02 17:30:00
XDD
作者: wateryc (歪C)   2017-10-02 19:39:00
鬼島多奇人
作者: RadiationXen (Xen)   2017-10-02 20:25:00
價錢好談?
作者: goodnight4Tw (玫瑰色的你)   2017-10-02 20:29:00
有種留著別刪
作者: fqstory   2017-10-02 21:23:00
怕了後
作者: luli0034 (luli)   2017-10-03 00:17:00
幾歲
作者: DLHZ ( )   2017-10-03 10:47:00
呵呵 低能 呵呵
作者: Gyannor (吃飯吃不飽)   2017-10-03 10:51:00
好怕喔
作者: locklose (允)   2017-10-03 14:13:00
......工作壓力是有這麼大嗎
作者: crazwade (crazwade)   2017-10-05 00:33:00
壓力大
作者: rescueM7 (Zeus)   2017-10-05 21:45:00
XD
作者: EightXD (八折XD)   2017-10-10 09:25:00
唉 低能白癡智障就算了 還要當狗當資方打手 別這麼奴好嗎~
作者: NOYUYU (深藍色的風)   2017-10-12 23:23:00
同學 保密協定人家是洩漏商業才會被吉,不是讓你隨便告人的吧......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7-10-19 20:27:00
別人的事情你就別進來瞎攪和了
作者: ggttoo (中華隊加油!!!)   2017-10-25 01:49:00
慣老闆快滾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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