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2017-10-01 11:49:10
※ 引述《lanchin ( )》之銘言:
: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我們在做雲端總機的創新整合性服務。
: 接的所謂案子,是要使用我們公司相關服務的電商客戶。
: 你知道你簽了工作內容的保密協議書嗎?
: 為什麼你會覺得打了一個X或是簡單的馬賽克,就免責呢?
至少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幾個人知道在說貴公司。
倒是你們自己跳出來,說是你們,這我就沒轍了。
: 讓你嘗試的部分,只是其中之一。
: 你說結案就請你走?提供給客戶測試ios只是告了一小段落,而且並不是你告的段落。
: 一年多的ios開發資歷。你說你想要挑戰高薪,還跟公司約了依能力談薪的期限。
: 公司聽了你的面試自我描述,我同意你的條件也願意給彼此合作嘗試的機會。
: 而你實際上做為工程師的能力足不足夠勝任?我真的不想在這裡跟你打口水筆戰。
: 你的問題並不是native或hybrid或所謂規格文件的問題。
我這邊說的提交給客戶,描述不夠清楚。
確實是一個階段的版本交給客戶,我並沒有說清楚,讓你們誤會。
: 一個FCM推播的功能測試,
: 可以搞到客戶來質疑我為什麼在正式的環境發了一堆“test"的訊息。
: 你如果對code真的不服,我們可以翻Git來戰。
這個FCM的測試的部分就比較好笑了。
我這邊有證據可以證明不是我的問題。
有需要我再貼上來。
: 二週的時間,我判斷不適任,不想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 我認為你可能可以在別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
恩,所以我也只是奇怪在貴公司的工作流程。
是否是正常的,想要請教一下其他工程師前輩,
看看是不是沒有規格書,也沒有交接文件。
就要能知道怎麼處理一個專案的許多BUG。
沒辦法處理就是自己能力不足的問題。
: 實際離職日(9/30),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計算公式二週是一千元左右。
: 公司給的對應條件是多給了你二天有薪假。
: 計算你的離職日是(10/4),等於多了八千元。
: 你覺得好心的網友會算,公司的人資不會算?
: 公司是希望讓你有找工作的餘裕,也感激你這二週的努力。
: 你要不要領非自願離職書?要不要在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我很樂意領非自願離職書唷,但是約談我的時候,只說給我兩天的有薪假。
然後就叫我馬上可以收拾回家了。
按照勞基法要給我的非自願離職書,還有十天的預告工資,就完全沒說要提供了。
                ↑↑↑↑↑↑↑↑↑↑
                以上修正,未滿三個月沒預告工資。
所以只要給我非自願離職書即可。
: 這是給你的選擇,公司從沒有說不願意給你。
: 你在你的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我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的、
: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才是你可能會被告的原因。
我在臉書跟朋友聊我被炒魷魚的原因,結果人家說有其他新創公司有這種操作手段。
請人進來又趕快趕走,來請補助。
我看到回答了可惡,中獎了。
這樣你們也可以認為是在說你們。
我也沒辦法。
誰知道你們還會追殺到我的臉書來。
真可怕,跟朋友在臉書上聊天,又不是到處分享文章宣傳你們公司有問題。
還可以說因為這樣要告。
: 影響公司聲譽、影響客戶聲譽、影響願意加入敝司一起努力的朋友,是我們的實際損失
?
: 至於其他描述不實的部分,你自己已經部分修文刪文。
我修文只有在下面額外加注補上新內容。
根本沒刪文這回事,你是PTT管理伺服器的人嗎?
如果有看到我刪文的操作的證據,請貼出來,別亂抹黑我。
: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問題的話,為甚麼要修要刪呢?但也已經截圖,望你好自為之。
: 你為什麼會覺得在網路上隨自己的意發文講話,只要修改刪除,就沒有責任了呢?
: 你如果之後還有疑慮就請法務處理了。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公司正在成長階段,開出的職缺也不只一位,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
恩,也祝貴公司找到想要的好人才。
雖然我還有很多從前幾任的IOS聽到的內幕可以說。
但是為了貴公司著想。
我就還是不說了。
作者: Eos (美麗時光)   2017-10-01 11:52:00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10-01 11:53:00
精彩
作者: lulufufu (lulufufu)   2017-10-01 11:57:00
推回應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10-01 11:57:00
申請補助是科技版的修文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17-10-01 11:57:00
戰!
作者: gentleman45 (紳士南)   2017-10-01 12:01:00
戰鬥力破錶
作者: hizuki (ayaka)   2017-10-01 12:05:00
搞死無良資方
作者: bben900911 (Ben)   2017-10-01 12:07:00
就該這樣,推。 天眼通理應也該這樣QQ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10-01 12:07:00
感覺好有意思(咦
作者: PolarGG (PolarGG)   2017-10-01 12:07:00
先卡個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7-10-01 12:09:00
這算counter attack嗎?
作者: shiauji (消極)   2017-10-01 12:09:00
作者: ppppman (4pman)   2017-10-01 12:12:00
沒指名但回答都讓別人知道哪間XD?至板凳~
作者: dnabossking (少狂)   2017-10-01 12:15:00
預告工資要滿三個月才有?不確定,有清楚的大大能說一下嗎?
作者: zzshcool (台灣人)   2017-10-01 12:18:00
作者: hxrgjo (李仔仔)   2017-10-01 12:20:00
回應推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7-10-01 12:20:00
勞基法有明文規定,滿三個月才有預告工資
作者: gust0985 (還在努力到人生下一階段)   2017-10-01 12:32:00
我是覺得雙方還是好好講,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私下約出來聊一下溝通看看,因為鬧上法院對雙方都不好……公司應該大氣一點,資遣費應該要給個2個月,畢竟當初也是你們錄取人,工程師不適任問題用人主管也是有連帶責任……
作者: okaoka0709 (歐卡歐卡)   2017-10-01 12:46:00
說真的,他這樣說的確是不會知道貴公司是哪間,台灣註冊的公司之多,這樣追殺是有點過了況且保密工作內容是合理的,若連工作瑣事都無法分享…那這邊的分享全都違法了吧
作者: alan3100 (BOSS)   2017-10-01 13:20:00
FB聊天如果用公開等於是宣傳了,你會站不住腳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7-10-01 14:30:00
不願解決問題只會一直威脅要告人 我是覺得怕.jpg啦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10-01 15:49:00
推對質
作者: kurokl1029 (K小姐)   2017-10-01 16:41:00
我記得即便是私人FB上討論,只要設公開,這樣好像就不算隱私空間,不過雙方還是好好溝通比較好
作者: tx50xyz (想要好的房貸利率)   2017-10-01 18:35:00
哈重點因該是資方期待過高,未給勞方基本的學習與練習環境,勞方也努力過,所以解職,就要問對方要非資遣還是選自我離職,和氣生財
作者: loveqn (qn我愛妳)   2017-10-02 06:27:00
有回應給推
作者: chatnoir (對不起)   2017-10-02 10:59:00
沒有預告工資, 但公司依規定要在15天前通報勞工局只工作兩週就資遣你, 鐵定不在15天前預告, 通知勞工局吧這部分鐵定違法 :P
作者: fqstory   2017-10-02 21:19:00
加油推
作者: crazwade (crazwade)   2017-10-05 00:30:00
加油推
作者: p223556889 (ao3sm3)   2017-10-12 11:59:00
臉書看不到你在哪家公司工作的跡象就算公開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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