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桃園版 水桶日期滿 需自行 寫信給版主

作者: KTRBOY (KTR)   2015-07-05 20:02:46
桃園版 版規寫到
5.本板水桶維持傳統,為手動來信於任一板工解除。
使用者水桶日期期滿後 該版 版主本該 就要負責放出已經期滿使用者
不是這麼沒有責任的 期滿後要使用者自行寫信給版工
這些事情本來就是板主 應該要做的事情
不是把責任 推給 使用者本人
這樣就可以不用管理任一被水桶的使用者了
該版有這麼多個版主 是有沒有這麼推託責任?
難道今天社會上有個某犯人被抓去矯正
法律有規定你時間到了你要自行去申請 "請求" 法官將你放出來
法官才開始受理 你是哪時被水桶 是否期滿 才判定將你放出來
說起來這原本就是使用者之權益
為什麼該版版工可以訂定如此不慚的 "傳統規定"
希望能規定 桃園版 版主將此項對使用者不公的 規定移除
恢復版主應該有的責任工作
難道所有被抓去關的犯人 要自行記得幾天才能出獄
被多關就是你活該 沒有申請出獄
也等於是另外一種方式來 侵占人權
並且在出獄前還要 拜託請求 出獄
想請問該版版主有甚麼這麼大的權威
這說起來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事項與規定
該版 版主本該就應該期滿自行將使用者放出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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