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上一文章中的規定是否符合規定?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6-11 23:27:28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您好,不好意思最近剛好出國所以一直沒辦法做較為正式的回覆!
: 關於您的問題其實算是板務部的內容,因此向板務部門詢問會比較快一點。
: 至於站規的部份,其實法務群裡已經討論了大概一兩個月有哦…
: 現在這部份還有一點爭議就是了Orz
: 但是帳號的救濟途徑仍然是存在的,見#1L7H-4yt (L_TaiwanPlaz)說明
: 有部分使用者反應看不懂,
: 以下為白話解釋:
: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處分,是沒有影響申訴權的,
: 自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一樣可依據組規與原板主溝通後於組務提出,
: 板主應受理使用者的申訴及溝通。
#1L7H-4yt (L_TaiwanPlaz)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處分,是沒有影響申訴權的,
自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一樣可依據組規與原板主溝通後於組務提出,
板主應受理使用者的申訴及溝通。
使用者被原看板板主水桶處分後,「暫時」被影響的是「申訴他人」
及「檢舉他人」的權利。
以上為talk520小組長對站規完整之註解與加註!
使用者被水桶期間,在該板同時喪失「申訴他人」、「檢舉他人」的權利
此加註公告是否已超越站規對使用者的水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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