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上一文章中的規定是否符合規定?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5-29 12:01:09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1Er-BjUE (PttLawSug)
: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 以上所列舉之小組板規,皆為違規者受水桶處分時,暫時喪失組務申訴權利,
: 本小組板規亦有相同標準。(暫時剝奪使用者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
: 且部分小組板規自 2012 年起即訂立相關標準。
:
: 依站規申訴之事項包含違規行為之檢舉、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等,
: 以下提供站方所表列申訴事項供參考。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talk520 美其名為"暫時限制"權利
實際卻是"完全剝奪"使用者申訴/檢舉違規之權利
依PTT處分違規者水桶或退文之設定
僅為限制受處份者於該板發文與推文權力
並未禁止受處份者觀看文章之權力
talk520 卻擴大解釋
受處份者同時喪失申訴及檢舉之權力
實為"完全剝奪"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
請問 longbow2、LLsolo 站長
及本板 akaume/memy/rofea/qllvv 板主
talk520 此公告解釋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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