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把反民主的規定納入站規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7-03 16:01:06
容我講一句:
相信人可以自律自治的話,我們就不需要法律了!
現在ptt的爛版主越來越多,為什麼他們都趕不走?
小版跑連署跑不起來,就算過了又老是被一些敗類群組長找藉口包庇推翻,
罷免制度根本在大部分的版都無法執行,
群組淘汰爛貨的功能幾乎是爛掉的狀況下,你跟我們說有站規可以八拉八拉....
你當我們第一天來ptt喔?!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 大大,您好。
: : 既然PTT體制下的最高等級法院有判決了,
: : 那PTT體制下的行政單位,站方應該主動協助教育各群組,站方要請小組長出面啊。
: : 難道,PTT體制真的退化到,要讓版友先去採惡法,然後再來跑申訴嗎?
: : 有了這判決,又如何。
: : 我都點出來問題,難道站方真的不會主動出面嗎?
: : PTT司法單位的判決,不要說沒拘束力,居然連當作站方修正站務的價值都沒有嗎?
: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板務部規已經有後述這段了…
: 依目前的規定,您可以直接向組務板申訴。
: 此外,您應該不是需要讓板變「民主」的站規,
: 相對地,應該要加強板務部內部自治的能力,舉例來說
: 像板務部方定期寄判例、解釋給各板主(或是公告在群組板裡)
: 或是開一個可以review板規的的板@@
: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二、權限: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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