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版SOPA討論

作者: ltslees (jo6)   2013-05-30 14:26:22
:    回文不就好了?  
: 槍砲彈藥是看得見的東西,較容易監督沒有模糊的空間
k大誤會了,我舉槍械是要比喻,反對者認為智慧局擁有封鎖ISP的權力,有濫用可能性,
但同樣的政府組織持有槍械也是一項強大的權力,
但為何社會中不會有"警察軍隊不應持有槍械"的聲音,
就是在制度內有其監督制衡的方式。
:   封網站的標準是甚麼?
:   看看官員回覆:因為PPS有合法的東西所以就不會被禁
:   那到底標準是甚麼?假設標準是80%有版權就不會被禁
:   那有錢的網站,買便宜授權衝量到80% 就不會被禁
:   所以盜版網站沒事。
:   然後合法經營的論壇,一些網路蟑螂註冊大量盜版灌上去
:   盜版數量超過20% 所以達到封網站的標準
:   請問這到底如何防範?
從智慧局舉PPS合乎規定被大眾質疑的例子,
背後也隱藏一件事,事實上大眾心中也普遍認定PPS是嚴重侵權的網站,
也顯現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的普遍認知,
就如對於媒體壟斷也是很難定義,但目前也在推行媒體壟斷法,
既然存在對網路侵權的認知,那剩下的就是法條上該如何修訂。
而對於網路蟑螂的問題,我想就是藉由網站經營者的自律,
畢竟若不是專營非法下載網站,在面對相關的侵權訊息出現時都會有自律措施,
就如PTT內會有刪文、水桶、帳號審核等措施。
一如有人以網路釣魚,藉由公然侮辱罪獲利,但不能因此廢除公然侮辱罪。
:   結論就是你相信覆議監督制度
:   而我根本不信任覆議監督制度
:   只能說這變成對政府信任度的問題
: 根本不是政策問題了。
所以我舉槍砲彈藥為例子,是想彰顯可嘗試由制度面制衡。
:   之前有人回文很值得參考
:   為什麼有人侵占房子,打了官司勝訴,政府也不幫人趕人維護屋主權益。
這很無奈,文林苑都三審定讞,市政府還龜起來不行動。
從某一點看也是制度所造成的監督效果,雖然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
:   為什麼有人侵占著作權,官司都還沒打,政府就要幫著作權人
:   把整個網站封了?把人趕光光?
我認為只是對於懲罰判定上多嚴謹的問題,
在交通法違規上一般也不需要經法院判決,各地環保局開罰也是,
且智慧局對於網站審核也是需要權利人舉證才會處理。
認定上若要經由法院也可以,就是我提的建議3。
到頭來說的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方式,我希望有其制衡的法條在,
還是我們得承認"非法境外下載是言論自由下的必要之惡"。
作者: pbdragonwang (pbdragonwang)   2013-05-30 20:04:00
一定要封網站嗎?或是說一定要在判決確定前封網站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5-30 20:43:00
必要之惡不是用在這邊的吧,是指政府==槍砲彈藥是因為具有殺傷力,侵害是最直接的生命與安全智慧財產權保障的跟生命安全無關不能直接以此類比。你得想想國家的義務是什麼,國家之外還有什麼。政府持有武力,是因為要對抗其他可能的威脅。沒有武力是不能抵抗這些去保護國民。但是你說封鎖IP是必要措施嘛? 對象適當嘛?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05-31 10:35:00
問題不是來自於對內或對外而是封鎖網站的目的性在哪?
作者: pbdragonwang (pbdragonwang)   2013-05-31 10:46:00
實際上你封鎖境外網站只是讓臺灣人不會下載盜版盜版物還是在那供其他地區的人下載而且真的有心的人還可以拜託其他地方的人轉寄給他除非政府檢閱所有人民與境外的通訊檔案不然這種方法打從一開始就對打擊盜版沒什麼用不過這樣搞便侵犯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了問題是那減少的傷害幾乎是微乎其微與其說是為了保護著作權還不如說是給廠商一個交代只是弄個樣子給人家看說我有在保護著作權喔還是你覺得這種像是在敷衍的措施有總比沒有好依目前的法案封鎖對象,那只是讓臺灣人沒辦法直接連還是可以請人用郵寄檔案的方式寄到國內如果利用e-mail私下傳播的話,盜版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傳播另外美國的SOPA便是經由法庭下禁令來封鎖網站的但是很顯然很多美國企業認為這個法案沒什麼幫助微軟也不支持顯然這些企業都不認為封鎖網站來嚇阻盜版是個好主意所以才反對,不然這些企業應該支持才是老實說閣下提出的設立委員會機制已很接近原來的SOPASOPA被否決可能可看作閣下的方案美國人是不接受的我覺得與其在想怎樣防堵盜版下載還不如確實界定著作權保護範圍像美國產業一直在想辦法延長保護年限合理使用的界定仍是相當模糊另外像對盜版的打擊只要努力防堵就好了嗎?何不去思考盜版為何會發生?能否從動機下手來抑制?而如何解決過度保護著作權反而妨礙未來的創作等等我覺得也是該要思考的問題而就我看到的資訊,瑞士與荷蘭並不認為第一點是違法http://0rz.tw/0yitr http://0rz.tw/XNrLD
作者: a7891   2013-06-01 22:48:00
盜版的動機就是不花錢或花小錢 在資本社會 這是不可能疏通的
作者: pbdragonwang (pbdragonwang)   2013-06-02 17:20:00
你真的覺得業者是弱勢族群嗎?美國有些學者反而認為現行著作權法給予其過度保護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不斷延長的保護期限由於美國憲法明定著作權保護是有期限的所以不可能直接修法給予永久保護但是不斷的修法延長期限實質上已經造成類似結果你以為業者在捍衛權利,但這權利也可能是剝奪大眾權利而來的好比說你如果在店鋪裡放音樂,人家就可以告你侵權然而我們有必要保護著作權到這種地步嗎?今天這個問題的爭議之一即在於政府有沒有權力以保護著作權為由剝奪人民自由瀏覽網站的權利請注意,在我舉的例子中荷蘭政府認為上傳侵權檔案是違法的,所以他們會想辦法去抓源頭而不是對其他人的權利作限制所以我認為與其專注要不要封網還不如去怎麼想怎麼聯合各國來抓源頭另外也要想想著作權的保護界限在哪裡。看要不要為了保護著作權去抄每一家放音樂或廣播的店智慧財產權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不然就不會有「強制授權」這種東西了當然我並不是說著作不需要保護,但是我覺得應該去思考保護的界線在哪裡關於著作權還有相當多的方面可去思考。另外根據聯合國增進和保護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拉魯提交的報告指出「封網禁止網路使用者連線進入的行為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3款。」http://0rz.tw/AqkBC該報告註明「不管是否有法源依據,包含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都不足以作為封網的理由更正是不足以作為禁止使用者連線的理由所以如果閣下還是想針對如何封鎖網站下心力的話恕我不再參與討論。政黑板的#1HgZEVyQ這篇文章可以去看一下有提到「資訊知情權」與封網措施的問題
作者: c0s (【點點軍】- 萬安行動!)   2013-06-03 19:03:00
今天智財局已經說不推動行政權封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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