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tslees (jo6)
2013-05-28 23:48:32本人是屬於支持法案派的,
在理解上,會推出這個法案,
撇開美國爸爸與陰謀論不談,
現實就是法律追不上現今資訊化社會的變動。
過去普遍"境內"的犯罪行為都是在"境內"發生,
所以公權力還有辦法去處理,
但是由於網際網路的發展,侵權行為可以躲在無法伸張公權力的海外,
所以今天才需要以封ISP的方式來保障文創業者的權力。
"境外網路下載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嚴重侵犯"是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普遍事實,
那我認為努力方向就是該如何訂這個法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