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全國十大理律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將群連

作者: vicissitudes (無白)   2017-11-09 10:41:09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我也很笨 我不知道你以下的問題跟我之前討論的有什麼關係
就算Case 1 我覺得,或PHOSITA覺得,或法官覺得是「否」
難道就能證明不可能出現「因為沒有態樣(4)而導致後案可均等到前案」 的狀況?
還有 我重申一次 我沒有說直接置換和均等論是一樣的東西
我只是認為他們操作上很類似 而這跟是法律問題還是事實問題無關
不過 我還是試著簡答以下問題
您可以不同意我以下的回答 但這無關弘旨
:
: 其實我不太能融入 vi大跟de大的想法
:
: 以下有幾個笨問題想請教一下
:
: 以下條件都是未有其它前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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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的發明申請都是未公開 甲申請日早於乙
:
: Case 1:
:
: 甲發明:
:
: 一種懸置的顯示裝置,包括:A;B;C;及D,
: 其中該顯示裝置釘接於牆上。
:
: 乙發明:
:
: 一種顯示裝置,包括:A;B;C;及D,
: 其中該顯示裝置透過該顯示器之背框及牆面塗以特殊材料以化學融熔法鑲於牆上。
:
:
: 試問 乙發明適用於23(4)嗎?
不適用 因為功能不同 前者完全應用物理原理 後者主要應用化學原理
: 再問 甲乙兩者均等嗎? 他們的製造物會不會彼此侵權?
不會 因為功能不同
:
:
: Case 2:
:
: 甲發明:
:
: 一種懸置的顯示裝置,包括:A;B;C;及D,
: 其中該顯示裝置釘接於牆上。
:
: 乙發明:
:
: 一種顯示裝置,包括:A;B;C;及D,
: 其中該顯示裝置以扣接方式扣於牆上。
:
:
: 審查委員曾以23(4) 核駁通知整乙,乙申復他的發明獲得商業上的成功而獲專利。
:
: 試問 甲乙均等嗎? 彼此的產品權利衝突要如何解決?
:
: 亦或是在此情形下 乙不得用「商業上的成功」來申復23(4)以免權利衝突??
是 商業上的成功係當委員質疑因「等效置換」(或其他原因)而缺乏進步性時之輔助判斷
此例 委員並非質疑進步性中之「等效置換」(實際上也不行 因台灣無擬制喪失進步性)
而係質疑擬制喪失新穎性中態樣(4)之「直接置換」
若乙以「商業上的成功」來申復之 係牛頭不對馬嘴 委員得逕核駁
:
: 第三個問題比較偏離 不過我很想知道你們怎麼想
:
: 現存在上述甲乙兩發明 吾人想要迴避設計 要如何才不會落入他們的範圍?
我試想了一下 在牆壁很薄的前提下 可以在顯示裝置背後以強力磁鐵互吸
或者牆壁很厚的情況下 在牆壁裡裝磁鐵
:
:
: 期待回答
:
: 謝謝
:
: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1-09 10:50:00
功能不同就不會討論了 功能都是掛在牆上呀^^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9 10:51:00
業界看功能是這樣看沒錯,進了法院就會糾結到1. 釘接可移除,熔融鑲嵌不可移除2. 釘接部材料為A,機殼材料為B;熔融鑲嵌的話牆壁材料為C、機殼材料為B,之間有熔融層D3. 即使所謂不可移除的釘接,實際上移除時可以不造成機殼傷害,然後化學熔融鑲嵌作法,移除時會造成機殼的傷害4. 釘接與鑲嵌的穩定性有差異因為上述都是result,當討論直接置換或是均等時都應該會討論到,那你result有差異的時候怎麼均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1-09 11:07:00
我發明是掛物 為何result要討論移除?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9 11:09:00
討論功效的時候甚麼都會討論到唷,不要小看狗急跳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1-09 11:09:00
另外 我只要看到掛物 我只要把它做一模一樣 小一點可以磁接到冰箱 就可以迴避的意思嗎?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9 11:10:00
的威力,上面都是法院的言詞辯論中可能出現的論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1-09 11:10:00
什麼都會討論那就沒有任何物是均等
作者: vicissitudes (無白)   2017-11-09 11:30:00
是否易於移除這種額外效果 前陣子剛好有作類似案是否接受因額外有益效果而不均等 視法官而定...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9 11:32:00
ㄟ分享一下你得到的結果啊(還是哪個判決?)說實在的啦,專利權人多會有「兩者均具有主要效果」來做出發點,但是辯方多會想辦法挖到證明結果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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