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均等與置換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7-11-08 12:42:20
: → VanDeLord: 均等和置換不一樣,還是細分好一點,wfr與phosita的置換 11/08 12:38
: → VanDeLord: phosita的置換必需要有實際證據支持,而不非必要與wfr扯 11/08 12:39
: → VanDeLord: 在一起 11/08 12:39
: → VanDeLord: 推文贅字,我發文好了 11/08 12:40
均等是權利範圍的擴充,我覺得這個是法律問題
置換是phosita的實際操作經驗所得,而這個是事實問題
對一個固接元件來說,
WFR的範圍可對應到的技術元件和
PHOSITA根據經驗的置換方案中所得到的技術元件可能不同
換個方向來看,也就是說PHOSITA根據經驗所得到技術元件非必然落入均等範圍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8 12:46:00
但是均等會討論的三要件都是事實問題啊啊啊而一旦有文件支持兩個元件彼此符合均等三要件,是否等同有證據證明他們可置換,竊以為可以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7-11-08 12:53:00
我是覺得d大的這種推論比較大膽一些
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17-11-08 12:56:00
對!均等跟置換不是一樣的概念 V大 跟 dakkk大 推一個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8 12:56:00
想 人的一方總是要大膽一點,所以被告也只能去設想
作者: vicissitudes (無白)   2017-11-08 12:59:00
概念的確不一樣 但回到正題 若沒有態樣(4)乙有沒有機會成功主張均等而告贏甲 我覺得有而這應該不叫濫訴
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17-11-08 13:01:00
這就是為何有人質疑態樣(4)的作用了乙有機會成功主張均等而告贏甲? 說來聽聽。但拜託不要情境大補腦。就還是用甲先申請,甲的均等範圍是abc1及於c2,乙的範圍至少有abc2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1-08 13:11:00
你怎麼知道乙的均等範圍不及於abc1?題外話,當初title應該修一下,要不然不知道狀況的人進到專利板還以為為了誰是全國十大還討論這麼久XDDD
作者: vicissitudes (無白)   2017-11-08 13:46:00
你要例子??侵權判斷要點 43頁例1把鋼質材料當 c1 鋁合金材料當 c2你要反過來也可以 反正兩者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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