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aiweisen 申訴案及 erich75 檢舉案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9-08-05 21:08:16
剛收到板主信件指稱組務立場偏袒、放任亂板人作亂
明明很嚴重卻要求改判7天還取消退文
還指稱網紅事件會這麼嚴重是組務放任 (啥?)
組務已經告知你申訴案件皆公開進行
你卻執意繼續私信回覆
你不敢公開回覆
組務就在這邊公開回覆你
組務沒有辦法轉你的信,你可以自己轉過來
1.
為什麼要取消退文?
因為以前判罰都是7天,還有罵X你娘也是7天
憑什麼你就可以判10年加退文
你自己都稱尊重板規
板規沒更動之前,不是應該照原本刑度去裁量嗎?
加重? 所以加重500倍你認為ok?
2.
系統告訴你永久水桶可以桶10年20年
但是你對外聲稱就是說你桶10年
難道不是你誤解板規?
3.
說組務偏袒自有公評
但是請想想這些謾罵的起因是什麼
組務怕你剛上任不懂申訴流程不知道救濟方法
以及有人來問如何罷免
在這邊公開告訴板主以及使用者
1.
認為組務判決偏頗、決策不正確、包庇、護航
請檢附理由至 About_Life 檢舉組務
2.
罷免程序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白話翻譯
FeRin或aiweisen兩位需於7天內提出罷免申請
然後到LifeRecallBM發文,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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