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處份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7-31 21:31:23
※ [本文轉錄自 aiweisen 信箱]
作者: kai5566 ()
標題: Re: [申訴] 請退回水桶
時間: Wed Jul 31 18:23:25 2019
以下皆為板主被賦予之權利,可自行至站規查詢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鬧文是板友的錯,板友發文是他們的人身自由,關我何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 引述《kai5566 ()》之銘言:
: : 2a 勿針對特定人事物褒貶、明嘲暗諷、散佈不實訊息、挑釁、自嗨、整人、
: : 討噓、引戰、爭執、謾罵、人身攻擊、威脅、歧視、或其他惡意言語。
: : 引戰、謾罵、神身攻擊、歧視等惡意語言,智囊團是誰、多少人不是重點,
: : 而是你已於公開場合有以上動作,最重可以鬧板處置,
: 那我請問你 版規哪一條可以讓你判3年水桶?
: 版規5d清楚寫到 水桶基本一星期 累犯或嚴重違規才延長一個月或永久水桶
: 講智障團會是嚴重違規嗎?
: 講智障團會是鬧板嗎?
: 怎不說說你版主帶來的紛爭?
: 再問你一次 版規哪一條可以讓你判3年水桶?
: 另外 你自己發文嘲諷版友 為什麼不算2-a的違規?
: 你的嘲諷文帶出更多鬧板文出現
: 你確定你這不算嚴重違規?
: 就因為你是版主 所以違規沒事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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