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aiweisen 申訴案及 erich75 檢舉案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9-08-04 10:03:07
本案為以下兩案併案處理
250 m36 7/30 erich75 □ [檢舉] Joke板主kai5566執法不當
260 7 7/31 aiweisen □ [申訴]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處份
判決主文
1.將FooD823之禁言處分改為7天
2.取消將智囊團指稱為智障團之相關人員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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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FooD823經查詢洩漏個資事證明確
但與上篇判決相同
組務剛去爬公告與歷史紀錄
違反2b請依照過往標準改給予7天之處分
2.
請勿自行添加或解讀板規裁量標準
根本就沒有水桶(禁言)三年之處分
5d 水桶時間以一星期起跳,累犯或嚴重違規者可延長至一個月或永久水桶。
違規三次者、或解除水桶後一星期內再犯者,永久水桶。
就組務爬文結果大致推測前任板主裁罰標準
不管何種違規,不要太誇張都是初犯7天、再犯1個月、三犯畢業(永久水桶)
顯然板主對於過往裁量標準完全不了解
且除非已經修改板規給予減刑條款
否則板主是不能因為一句從寬就修改違規處分之時間長短
也就是說
所有的違規事實及處分標準必須在板規中明確定義
除非今天有一個但書是:得視情況酌予減輕
(像是5f指出「如有違規但該文章言之有物,可酌情留下」)
否則都須依照板規之規定給予處分(刪除)
3.
再來就是指稱智囊團為智障團之處分
組務經站內法律諮詢,得到結論是:
人身攻擊或是公然侮辱等
必須讓其他使用者能夠明確聯想到被攻擊者是誰
導致被攻擊者名譽明確受損,影響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今天一般使用者在當下根本不知道攻擊的是誰
其他人也不知道誰被攻擊(即使智囊團真的存在)
難稱有任何「人」的名譽、社會評價受到損害
所以本案相關處分不成立
4.
最後是使用者關心的部分
板主做這些處置是否應該給予警告判罰?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後板主的行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詞
或是新政策(板規)各方面持續造成看板混亂」
本案可能不適用
就板主對板規解讀上、使用上的差異
(暫不討論惡不惡意,這太主觀容易起爭議)
通常僅發還給板主改判
也不能說今天因為本案受到高度關注
就給予與他案差異過大之處分
故本案對於違規裁量上之差異
難以直接給予板主警告判罰,還請各位使用者了解
當然,在這次之後
若板主持續出現這種不合理之判決,那就有可能達給予警告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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