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FeRin 申訴 kai5566 (joke) 案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9-08-04 09:09:07
判決主文:
依照該板過往案例,板主判決不符比例原則
請至ID_Problem板取消申訴人退文,並將禁言減少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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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水桶10年跟永久水桶從來就不一樣
假若如你所言「我也有跟其他現任和卸任板主共同討論」
應該不會不知道這個狀況
(卸任板主上次上站7/29,本案事發時間7/30)
永久水桶依照通俗解釋即為直接到系統上限2038年1月19日
除非板規有寫明永久水桶是多久
否則就本案來說,直接將10年定義為永久水桶並不合理
2.
綜觀申訴人之內文及標題「[XD] 給菜雞板皇」
雖未指名道姓
但一般使用者從內文明顯得知是與kai5566對話
故違反板規2a事證明確
3.
就過往(前任板主)禁言紀錄
違反2a第一次基本上都是7天
爬了超過1000篇公告,沒有例外
(2820 也是7天 2613是因為多重ip附帶5e)
本案就過往2a違規相關案件也難稱特別嚴重
不會因為罵的是板主就給予更嚴厲之處分
判決標準需與過往一致或差不多
然7天與10年超過500倍的差異顯然完全不合理
再者
板主未依照板規明定須將公告備份在z-9-9組務先不追究(板規5c)
#1T52fYJF (joke)
「這段期間將依照原本舊版規處分」
在板規未更新前,應參考過往違規判例
而非依個人喜好給予不合過往標準之處分
退文部分,看起來2a是第二篇開始才退文
故本次退文難稱合理
請板主至ID_Problem板申請取消退文
4.
「妨礙版面秩序、嚴重違反版規2」
就組務觀察,一些(連續)灌水文更加影響版面秩序
單純一篇文章難稱有達joke板妨礙版面秩序之標準
所以請板主最晚於72小時內取消申訴人退文,禁言處分改為7天
(從處分日開始,不是從現在,期滿的話請直接解除)
5.
請板主詳加瀏覽過往板主判決案例
以避免持續出現不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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