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處份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7-31 21:36:41
※ [本文轉錄自 aiweisen 信箱]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標題: Re: [申訴] 請退回水桶
時間: Wed Jul 31 21:35:51 2019
我已經去L_Recreation 申訴你了
請你去答辯
※ 引述《kai5566 ()》之銘言:
: 你罵人智障,已造成別人名譽受損,
: 公然污辱情節重大,有何不符比例原則?
: 判你三年並無過當,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 之處分。
: b. 水桶處份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 我再問你最後一次
: : 我的推文被你認為情節重大
: : 2a水桶3年 我認為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 你水桶公共到底要不要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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