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當水桶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2012-07-09 13:33:07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之銘言:
: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之銘言:
: : 1.
: : 版規十一是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 這是代表輕的刪除文章
: : 嚴重者視情況給予對應的水桶時間以及是否劣退
: : 最嚴重者是劣退加終身水桶
: : 布板成立以來 已有許多版規十一的判例
: : 從來就沒有刪文或劣退加終身水桶如此簡單的兩個選項而已
: 補上以往布袋戲版部分板規十一被水桶相關判例
: #1F2HOJeM 1/08 aoshiken □ [公告] FrankKK 懺罪之牆一週
: #1EXwE1lJ 10/02 aoshiken □ [公告] APM99 飄流大海一週
: #1EW7tAMi 9/26 aoshiken □ [公告] SongLa29 飄流大海一週
: #1E72LbKc 7/12 aoshiken □ [公告] NationalWang 飄流大海終生
: #1DDiua5b 1/19 aoshiken □ [公告] paulpu 飄流大海一個月
: #1CwtBVvp 11/23 aoshiken □ [公告] Roddick5566 萬妖爐半年
: #1CuyzYqQ 11/17 aoshiken □ [公告] Beowolves 萬妖爐一週
: #1Cf8lsNB 9/30 aoshiken □ [公告] iammyfriend 萬妖爐終生
: #1CBsjZom 7/04 aoshiken □ [公告] NTUSTking 不毛礦坑三個月
: 其餘略...若有需我在列出
毋需強調 前以敘明 其他人對於你的判法有沒有意見 要不要申訴 那是他人的自由
但是這不代表這就會是對的事情
: 以布版板規十一規範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為有效制止板友違規性發言,並考量板友為一時失言之可能
: 故布版板規十一會視板友違規程度以及違規次數
不好意思 版規沒寫 你寫的就是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哪來的視違規程度及違規次數
怎麼不照前面的邏輯來個 再犯三個月 履犯終身之類的文字呢
顯然你的說法不足採
: 去給予違規板友從刪文到終生水桶之間適度的處罰
: 以PTT各版甚至是以中華民國法律來看
: 罰度一直都是由執法者(版主或法官)依照犯行來進行審視斟酌其罰度
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 你的說法是有漏洞的
以刑法57條為例
第五十七條(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
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所謂審酌罰度 是在明確的授權下給執法者依據並為之裁量
任舉一例
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給執法者的裁量就是在考量57條各款的情狀之下
以殺人既遂而言 決定給予被告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死刑間的刑度
法官只有在這樣子的裁罰範圍內才屬合法
至於刑度檢方是否同意 那又是別的事情
反觀貴版的板規十一
你自己公佈的板規 顯有疏漏
可沒有給你這樣的裁量空間
我要強調 就是你是這樣講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就是兩件事 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沒有模糊空間
連個基本的界定範圍都沒有 你高興怎樣講就怎樣講 天底下哪有這種事

: 而中華民國法律,乃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
: 有其嚴謹之立法程序須以遵行。
: 但在PTT上,站方亦未強制要求各版需以此嚴謹程序訂定各板板規。
: 是以對板規文字要求,只能盡力達到眾人理解程度,
板規文字要求 只能達到眾人理解程度本是應該
可是疏漏你又不承認
不能依照條文作判斷 就是惡判
: 尚難要求文字精確性比照經嚴謹立法程序所定之法規。
: 而依照板規十一所規範之內容
: 拾壹、請勿發與布版無關或明顯譁眾取寵之鬧版文
: 1.與本版討論內容無明顯關係之事物
: 2.惡意扭曲劇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規處理 分身違規視同鬧板 與本尊刑期累加處分
: 4.有明顯引戰意味之文章
: 此板規之規範並非是像
: 貳、討論、徵求、提供盜版者,水桶一個月。
: 肆、廣告文、交友文、張爸文,直接水桶終生。
: 等板規有明確且可量化之依據作為規範
: 故板規十一犯行程度,為在下之裁量權限範圍。
: 判決時會依據文章內容、違規人在板上之行為以及板友觀感,來給予適合之判決。
又你再說 一下明確 一下又不明確了
你的板規是變形蟲嗎 隨你自己愛怎麼變就怎麼變 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選擇性辦案 對檢舉信視而不見 就是讓你所做所為沒有任何公信可言罷了
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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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標題 檢舉cosy此ID
時間 Sat Jul 7 12:31: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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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討論] 編劇群的可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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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討論] 編劇群的可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6 Ptt幣 │
└─────────────────────────────────────┘
→ cosy:就跟某人一樣咩 還沒傳你就跳出來 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 06/24 23:47
噓 cosy:因為身上有屎 才會跟香獨秀一樣一直泡澡阿~~ 06/25 07:27
噓 cosy:你這種沒立足點的護航文被砲也只是剛好而已 還在硬凹 前後 06/25 12:31
→ cosy:矛盾還不知道 連別人在罵什麼也看不出來 科科 ^.< 06/25 12:32
請依板規三處理 都十幾天了請不要不聞不問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標題 檢舉kshssoar cosy兩ID 請不要選擇性的水桶
時間 Sat Jul 7 23:38: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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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 28 7/06 ice6409 □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板 aoshiken
┌─────────────────────────────────────┐
│ 文章代碼(AID): #1FzZr4pB (Palmar_Drama) [ptt.cc]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1537604.A.CC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推 kshssoar:兩個嫩嫩 科科 07/06 12:49
請不要選擇性的執法 公然挑釁兩位版友是嫩嫩 還不用桶

●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討論] 編劇群的可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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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討論] 編劇群的可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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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y:就跟某人一樣咩 還沒傳你就跳出來 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 06/24 23:47
噓 cosy:因為身上有屎 才會跟香獨秀一樣一直泡澡阿~~ 06/25 07:27
噓 cosy:你這種沒立足點的護航文被砲也只是剛好而已 還在硬凹 前後 06/25 12:31
→ cosy:矛盾還不知道 連別人在罵什麼也看不出來 科科 ^.< 06/25 12:32
請依板規三處理 都十幾天了請不要不聞不問
再貼一次 cosy噓人挑釁行為可不只這篇而已
請不要說這沒有挑釁或沒有語氣不佳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標題 檢舉crazypeter ID
時間 Sun Jul 8 12:41: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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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FTxTZ (Palmar_Drama) [ptt.cc] Re: [討論] 這...怎麼能?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341716347.A.76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幣 │
└─────────────────────────────────────┘
●17989 ~X3 7/08 tllk R: [討論] 這...怎麼能拍成這樣? 太好看了吧 >"<
→ crazypeter:滿口廢話 也不用再廢話了!!!! 07/08 12:26
板友辛辛苦苦發文說感想,就這樣直接扣了頂高帽子在戴
不合自己的意見就說人家是滿口廢話 一點也不尊重言論自由
這樣以後誰還敢發文
請依版規三處理謝謝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另 kshssoar cosy兩ID檢舉案也請處理 不要不聞不問視而不見
您認為沒違規也請說出個道理讓人心服
也不要讓人覺得您在偏袒特定版友 選擇性水桶
請不要選擇性辦案 謝謝
維持良好文風 您我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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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說什麼整晚在這邊回覆 說不過去啦
以本時點aoshiken版主被申訴 工讀僧乙案來說 工讀生被桶 上面就不該被桶嗎
事實就是你選擇性辦案 選擇性水桶
偏袒特定版友
對於檢舉信視而不見 因為你以人廢言 不能以公平的心態來面對檢舉
這絕對會去檢舉你嚴重不適任
以上檢舉信函雖與本件無關
但隨處可見aoshiken辦案不公之處 自己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放任版友惡意攻訐 卻選擇性辦案 獨厚某些版友
合理的懷疑只因為某些版友文章比較多 跟版主版聚過有認識 所以怎麼違反板規都無妨
講話要憑證據 aoshiken跟被檢舉人cosy至少2006就認識了 也難怪這麼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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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4phMJBG (Palmar_Drama) [ptt.cc]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154397587.A.2D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20 Ptt幣 │
└─────────────────────────────────────┘
● 805 m24 8/01 aoshiken □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這樣誰能信服你這樣的判決呢
: 因此之前文中曾提及:「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疑 怎麼足足兩天才又要來翻供 不是都有共識了
共識就是沒有嚴重到要裂退加終身水桶嗎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你自己說的
: 此句之文意,乃指該申訴人之情況係屬嚴重,
: 但在裁量餘地下尚未達到需要劣退加永久水桶。
: 若依循申訴人之邏輯,拒絕版主有任何心證予以減刑之空間,
疑 閣下您不是不認同我的邏輯嗎 那幹麻依循我的邏輯下去做你所謂的論證呢
何必自打嘴巴
: 並不予版主任何裁量空間,
: 而認為該判決水桶一個月有所不當,
: 則依照申訴人之邏輯與要求,
依照版主自言 即使依照我的邏輯 加上你自言沒有嚴重到要裂退加終身水桶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你說的 不用再強調吧
就是沒有什麼劣退加終身水桶這回事
請不要再恣意妄為 然後一直打自己的臉了
: 原判決應予廢除,並依據版規十一改判劣退並永久水桶。
疑 要判一個月也你再說 要廢除也你再說 都給你說就好了嗎
今天是我來申訴廢棄原判決的阿先生
你要廢棄你要不要自己去發一篇申訴文申訴你自己 你馬幫幫忙
你現在的態度不就證明你覺得你自己判錯了
明顯你的態度就是昨非今非嘛
明顯你的態度就是認同了我所說的 板規十一的論述
只有 刪文 跟 劣退加終身水桶兩個選項嘛
既然你都認同了我的論述 不然你幹麻想要廢除你自己的原判決
你前面說這麼多不就是都在白說
哪來的有你說的胡說八道的裁量範圍 沒有嘛
你前面惡判這麼多人難道不用跟他們道歉
: : 2.
: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 :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 :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 : 在兩方開始漸漸針鋒相對的情況下,
: : 在下發文勸阻雙方尊重對方的喜好,已降低板上日漸高升的引戰線
: : 爾後版友發文討論金光系列
: : [心得] 請不要過度神化金光造成過高的期待
: : yakiniku發反串文,酸金光戲迷 明顯蓄意引戰鬧板
: : 故我以版規十一處理
: : 併視其情節給予一個月水桶
: : 如前所述,y版友多次在金光討論文下推霹靂發片日
: : 之後版友效法其作風推了金光的發片日
: : 此時 yakiniku反而跳出來發文說對方刻意引起紛爭
: : 因此在文章推文中雙方開始互相爭執 且有越演越烈之勢
: : 因此我才將該篇文章鎖文
: : 並發文 [公告] 關於近日版上金光跟霹靂的討論
: : 希望能夠平緩雙方對立的情緒
: : 但之後發現yakiniku刻意將文章內容刪除
: : 甚至連推文也一併刪除
: : 以布版版規三的規則
: : 2.禁刪除及惡意修改噓推文,犯者以版規三處理
: : 很明顯yakiniku 觸犯版規三 故判以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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