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當水桶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2012-07-07 01:34:17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之銘言:
: ※ 引述《yakiniku (燒肉哥)》之銘言:
: : 你看 你又堅持它不是只有這兩個選項了
: : 我們再看一次你寫的版規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 很遺憾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第三個選項
: : 以前被你桶的人沒意見那是他們家的事
: : 其他版友有沒有意見那也是他們的事
: : 我就是要告訴你 你的版規就是這樣寫
: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 我的爭點就在這邊 你沒明確寫出來你就不能這樣做
: : 我們來拿個劣文的例子舉個例 #1FlwLanV 就是前面5/25 ice6409的判決
: :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 : 或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 我要強調 以上判決是舉例
: : 你版規沒有詳細訂定水桶給予的條件 版規11就是沒有看到一個月的選項
: : 然後你這樣判 你就是說不過去
: 我已經不想再解釋版規十一這一條的處罰範圍了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我解釋了三遍你還是看不懂
: 布板都看得懂只有你不懂
: 你有看過老伯伯說國道全部車都逆向的笑話嗎?
我已經不想再講解釋版規十一這一條的處罰範圍了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都解釋了N便你還是看不懂
不需要拿什麼笑話來加強你的不合邏輯的論證
你只要告訴小組長 你的版規十一 哪裡來一個月的水桶這個處分就好了
: 版規十一的處罰範圍我不想再回應了
對 你確實不需要回應 我看不出來新意 講N次的東西都聽不懂我也很困惑
: 再來 布板置底版規文
: 1.與本版討論內容無明顯關係之事物
: 2.惡意扭曲劇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規處理 分身違規視同鬧板 與本尊刑期累加處分
: 4.有明顯引戰意味之文章
: 這樣叫沒有明顯制定規矩???
讓我來試著解釋一次規矩這四點 然後違規的處罰是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再好心跟你提點一次 上面這行違規的處罰 就是沒有一個月這件事
講這麼多次還是聽不懂嗎
還是請你告訴我如果違反上面四點要浸一個月這個是寫在哪裡
我很樂意去翻翻看
: : 如果版規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可以讓你隨意曲解
: : 那我再回應你也沒有用
: : 這個版也不需要版規 反正你覺得你要怎麼做你說了算就好
: : 在下順著你的邏輯下來的 讓我們來看看你是怎麼說
: : 三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該判你一個月
: : 應該照你說的版規十一版本兩個選項來走
: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 疑? 依照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的邏輯
: : 你又說"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 所以你不就承認了非A即B的二分
: : 不然你怎麼不說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刪文
: : 這要問版主大人你阿 我也不覺得我該有一個月水桶
: : 怎麼開始胡言亂語了 請你回到第一篇申訴看一下好嗎
: : 我是來申訴你一個月水桶惡判 撤銷這個惡判的判決
: : 當然你如果認定是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要申請補劣退
: : 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 : 不過我要強調 順著你的話意下來 你已經間接的證實了
: : 情節沒有嚴重的需要劣退加水桶終身
: : 因為如果有 就不會是這一個月了你說對吧
: 我可以"直接"說以目前布板所行的版規十一
: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 但那篇也絕對不是輕微到可以只"刪文"的文章
: 回到我第二次的說明
: 三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該判你一個月
: 應該照你說的版規十一版本兩個選項來走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如果版規十一只有兩個選項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終生水桶的選項
又開始無線迴圈了 我已經幫你剖析兩次了 還要我說第三次我很累
事實上 你已經正式的承認了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這可是你說的
從事實的認定看來 事實就是這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讓我教你法學ㄅㄆㄇ吧 法律人說認事用法
認事就是認定事實 用法就是適用法律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既然事實我們已經有共識了 就是你說的 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那麼接下來就是用法的問題 你又說道
"如果版規十一只有兩個選項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終生水桶的選項"
據上述我們已經達成的事實認定共識 我必須很遺憾告訴你
不會有劣退加終身水桶的選項 根據版規十一 就是刪文
邏輯清楚明白 我已經用很白話來跟你解釋了 坊間有很多法學倒論的書可供你參考
需要我推薦的話 我很樂意
: : 誰凹你的語意 你的表達方式就是如此
: : 有沒有看到那個精美的 "之後" 沒人跟你說 先後乃是一個相對性的概念嘛
: : 你如果硬要把我說的話刻意曲解 那我想我回應就沒意義了
: 我說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 你說
: "事情有先有後 你不要含血噴人 最好是我先在在金光版推霹靂發文日期"
: 你這不是改硬凹成我說你"先"開頭????
: 然後我說
: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 在你惡意推文之後,讓金光戲迷從之前集中一兩篇推文
: 開始往其他霹靂的相關文章推金光的文
: 我有哪裡說錯了嗎???
又開始無線迴圈了 請提出新的論證方式好嗎
你說的就是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有沒有看到那個"之後" 有沒有看到那個"也開始刻意"
你就是把他說成有因果關係的連結
還要我從前面的文張貼過來騙稿費我很遺憾 不只被你說成因果關係
我在此還補充 你還提出了先後關係的看法
當然 本部分我也懶的再跟你爭了 請你回去看第一篇申訴文章
爭點就是這一個月清楚明白
不需要在這邊一直做文獻回顧 與係爭事實無關好嗎
事實上在你的版規十一就是沒有看到所謂的一個月水桶的隻字片語
講了這麼久還聽不懂 我很遺憾
: 而且我這時候有處罰任何人嗎?
: 我不是看到這把火開始有燒到其他文章的跡象的時候出來制止嗎?
你看你也承認都燒到其他文章了 都燒起來才在那邊把眼睛遮起來滅火
: : 我適合哪一類型的討論版實際不勞你費心
: : 可惜你第一時間不管 第二時間不管 第三時間不管
: : 等過火的時候才要管 我要強調 "過火"這個形容詞可是你說的
: : 等到火燒起來才管 這是哪門子的管
: 不等過火可能違反版規或是違反版規才管
: 難道要沒違反版規就管?
: 布板是個板可以隨我高興要桶就桶?
根據前面的枉法判決論證 還有你再上一篇說道
"還有其他人可以給我選嗎?"
我真是不得不做這樣想 您桶人可是不遺餘力 在本版也不是第一天被申訴了
喔 這又是無關本案的題外話
: :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 : 標題 檢舉kshssoar ahlolha以上兩ID
: : 時間 Fri Jul 6 21:51:11 2012
: : ───────────────────────────────────────
: : 文章代碼(AID): #1FzZr4pB
: : 推 kshssoar:兩個嫩嫩 科科
: : 噓 ahlolha:白痴組長
: : 喜歡浸人水桶
: : 那就請依版規三處理 謝謝
: :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 : 《ID暱稱》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 《經濟狀況》小康
: : 《登入次數》29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73 篇 (劣:0)
: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 《上次上站》07/06/2012 23:46:52 Fri 《上次故鄉》220.134.82.66
: :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都看完了還不處理 這不就是典型的檢舉了又不管嗎 哈
: : 我想這又是另外一篇申訴文要處理的事情
: (攤手)
: 你沒發現我整個晚上都在回應你嗎?
你沒發現我整個晚上也都在回應你嗎 所以勒 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 你有問題 我就回應你 讓你知道為什麼我會這麼做
: 我想等今天回應你完 我才要去處理板務 這樣錯了嗎?
我很樂見你回去處理版務
: 那我等等回完文就去處理,你是不是又要改怪我不回應你??
疑 可別扣帽子給我戴
: (不過如果你又一樣跟我吵一樣的東西,我應該是不會回應你了)
阿你就說不出新意一直無線迴圈 我也是很困擾
你願意放棄答辯 接受一個從嚴謹的邏輯論證的角度的意見 我也是樂見的
: : 違規是你在說
: : 這邊就是在跟你爭你的規
: : 既沒該規可言 就沒有水桶的理由
: 如果違規不是板主在說
: 那我不知道板上還有誰能說了?
阿違規是你在說阿 不然是誰說
所以我們才要來本版論一論嘛
: 你硬要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堅持你沒有水桶的理由
: 又聽不進去板主的說法
: 那我再怎麼解釋都沒意義了
你硬要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堅持你有水桶的理由
又聽不進去別人的說法
那我再怎麼解釋都沒意義了
請你要記住 當你說人家在硬解釋成自己的規的時候
你也是在硬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再教你 刑法ㄅㄆㄇ怎麼說 跟你論法雖然是小題大作了 不過殊途同歸
罪刑法定原則 依刑法第1條規定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刑法對於罪與行之規定應力求明確(罪刑明確性)
構成要件明確 法律效果明確
構成要件就是我們剛剛談到的那個共識
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要強調這可是你說的
法律效果明確就是我要跟你爭的 你的版規十一就是沒有一個月的隻字片語
所以你的一個月水桶就是 枉法惡判
這樣的概念我已經說了無數次了 世界是很大的 希望你聽的進去
如果版主當太久了 太累了 辭職下台也許還可以得到一些許的掌聲 喔 這又是題外話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