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當水桶

作者: IamNotyet (非也)   2012-07-07 04:00:35
做為一個過客,我覺得以上吵了半天,吵不到重點。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a 板主的意思應該是將「刪文」跟「劣退加終身水桶」
視為如同「XX以上,OO以下」,
因為中間還有「情節嚴重者」這個條件,
因此這句的意思是
「最輕的處罰是刪文,最嚴重的時候就是劣退加終身水桶」。
而情況的嚴重程度在兩者之間的時候,
當然就是板主考量「刑度」的心證空間。
如果今天申訴人不同意這樣的心證空間,
板主只好「依法」將申訴人處以「劣退加終身水桶」,
相信這樣就不會再被申訴人認為是「枉法惡判」了。
以上,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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