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lmar_Drama版主aoshiken不當水桶

作者: 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   2012-07-06 23:33:57
※ 引述《yakiniku (燒肉哥)》之銘言:
: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之銘言:
: : 沒錯 你也說版規怎麼寫版規就怎麼走
: : 版規有寫過違者刪文"或"情節嚴重者列退加終生水桶嗎?
: : 沒有嘛 那個"或"字從來沒寫在板規上
: : 沒寫的規矩還判,就是枉法惡判 <=我非常同意你說的這句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請你看清楚 你的版規就是這樣寫
: 沒寫的你就是不能判
你看 你又堅持他只有這兩種選項了
: : 二來 版規這樣寫到現在只有你覺得他只有兩個選項
: : 那是版規的問題還是你解讀的問題??
: 你這樣寫我就這樣看
: 還是說你版規這樣寫 我應該解讀它有三項四項五項到N項個涵義
: 是版規的問題還是你可以隨便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的問題
如果是我的問題 那以往被板規十一桶一個月、三個月、半年的人
怎麼不見他們出來反應說版規十一只有兩個選項
板上板友也不是沒人對我的判決有異議過
但怎麼也未見過有人出來反應為什麼有這些選項
那所以是誰的解讀有問題?
如果你還是看不懂版規十一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這句話的含義
硬要曲解,那我再回應你也沒用
: : 三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該判你一個月
: : 應該照你說的版規十一版本兩個選項來走
: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再看清楚你的版規囉
: 情節嚴重者列退加終身水桶
: 如果你第一次的枉法惡判是你認為的明智的判決
: 那就表示事實上不到情節嚴重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嘛
: 順著你的三來下來 那你已經思考到版規十一就是兩個選項這件事了
你是怎麼可以從我的文字解讀出我覺得版規十一只有兩種選項呢?
上面那短短三行哪裡會有讓你誤解我覺得只有兩個選項的地方嗎???
: 那就證明你前面就是在 胡說八道
: 既然不到本身情節嚴重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 那你照你的規矩頂多就刪文而已
如果你那篇的圍規程度只需要刪文 你覺得你會有一個月水桶嗎???
: 原先的一個月不好意思 我就是要說這就是 惡判
你覺得我是惡判
所以你是覺得我在布板判你太輕 來組務申訴我應該桶你終身?
: : 來 我有說你先開始這樣嗎??
: : 我是說你"多次" 多次不等於先好嗎?
: : 再來你說我放任,
: : 管板本來就不應該在板友有意見分歧的時候就開始介入
: : 這樣介入叫一言堂,不叫討論
: : 再來 我也沒有因為你在其他人討論文底下反推文而處罰你
: : 我也沒有處罰過任何在討論文底下推另外一系列布袋戲的人
: : 因為我當時認為這樣雖然不妥但並沒有嚴重到需要以版規處理的程度
: 不好意思 你的文意就是要讓人理解成如此 我們再來看一下你怎麼說的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 有沒有看到那個"之後" 有沒有看到那個"也開始刻意"
: 你就是把他說成有因果關係的連結
你又理解錯誤了
我沒有說你"先" 你又硬凹我的語意
你如果硬要把我說的話刻意曲解,那我想我回應就沒意義了
: : 所以我才發文請雙方冷靜
: : 但你刻意發文反串金光戲迷,你覺得你是在推薦金光十八龍
: : 很遺憾的是 從你的語氣、內容我無法覺得你是在推薦
: : 我只能感受到你是惡意反串酸文
: 那我也很遺憾 從你管版的做法 方式我無法覺得你是在管版
: 我只能感受到你是刻意放任不管惡質文風
如果你覺得觀察版友討論 沒有第一時間把其他聲音水桶就放任的話
那我想你比較適合一言堂型的討論板
: : 我前述說過 當討論版有不同的聲音的時候
: : 我只會觀察,我不會處理
: : 但當我覺得過火的時候 我會出來公告
: : 當有人依舊如此,甚至更甚為之
: : 那我就會以版規處理
: 你覺得過火的時候 哎喲 都過火了 燒起來了
: 只公告不處理是演哪一齣
: 請你不要選擇性的在那邊浸水桶
選擇性?
公告完之後除了你刻意發文反串之外
還有其他人可以給我選嗎?
: : 你要刪你的文我沒意見阿
: : 那你刪推噓文幹嘛?
: : 那篇文章被鎖是因為底下吵起來,但是又不觸犯板規
: : 所以我才鎖文
: : 還是你覺得推噓文也算你的文章
: : 那有人在你的文章底下推噓文違規我就拿來桶你你覺得合理
: : 阪規三也寫得清清楚楚 刪推噓文水桶
: : 踩到線你認了 那你在這邊強調的點是????
: 我就是要讓你知道
: 當版主不是只會鎖文就好
: 反正我早在申訴的時候就說這點你要安在我身上就上你安無妨
"當版主不是只會鎖文就好" <= 這點我認同
所以你才會因為違規被水桶 不是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