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與女友3年前共同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雙方都是借款人
由於兩個人都吃到800萬的房貸有點麻煩,目前有兩個想法:
1.先結婚將房子贈與我,再用轉貸方式改為只有我是借款人
優點: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不會中斷
2.我直接將女友的持份買下(已問過銀行可行)
優點:女友符合新青安首購,但我們是公務員,築巢優利貸可以貸到85%好像更好。
兩種方法好像都還是要再繳一次地政規費、設定費、契稅、印花稅還有房貸開辦費,
土地增值稅剛剛試算過好像不用繳,不知道有沒有算錯。
請問各位前輩建議用哪種方式?
另外有關第二點的部分,請問如果用買賣的方式,
房地合一持有時間會中斷嗎?
還有如果以高於500萬的價格跟我女友購買,一樣要繳30%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