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要約書的效力

作者: jamo (hi)   2017-01-12 17:46:33
※ 引述《lingpxs (Kelly Lin)》之銘言:
: 各位大大安安
: 小弟想詢問一下
: 如果跟房仲簽了要約書中
: 有記載a b兩條件
: 並經買方 房仲簽章 一式兩份(以甲乙份來看)
: 甲份自己留著
: 乙給房仲去跟賣方談
: 但談的過程中房仲把賣方不同意b條件的文字寫在乙上 未經我們確認簽名
: 還讓賣方簽名說買賣成立已經成立
: 不買要賠錢
: 但要約書上有條文寫說
: 如經賣方修改內容 應視為放棄就要約而另為新要約 須再經買方同意
: 且文件旁邊的附註也有註明說
: 口頭要約如未註明在文件中則要約不生效力
口頭要約其實理論上也是有效力的
只要能舉證
但台灣人哦....講話跟放屁沒兩樣
不過你特別拿出來講,該不會你當初口頭同意了
現在又反悔吧....
: 那我們可以拿甲份來主張我們的原要約因賣方修改內容而作廢
: 而新要約(乙)我們也沒簽名同意
: 拒絕簽約嗎?
當然可以啊
不管要約或者斡旋,都是要雙方合意才產生效力
我是不知道哪家的仲介可以無視買賣雙方的意志直接宣布合約成立
或者你有口頭同意,甚至授權仲介代你同意這條件
不然,除了鄉下地方地區型的中人
雙北我真很難想像現在還有仲介會這樣搞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毫無隱瞞~
你手上這份如果很清楚的照你所說的寫著
那麼屋主改過的要約要你簽名才生效
這簡單到不能再簡單了,哪需要花錢花時間問律師
無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