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爽國人貪小便宜 柯文哲指示繼續畫停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7-01 12:07:49
※ 引述《mgtylu》之銘言:
: 最近因為先生工作的關係,要舉家北上.
: 碰到了買停車位的問題,所以感觸很深.
: 如果有錢,誰不想買停車位.
: 老公最近由南部調到基隆,房子是之前就買了(10幾年前).但停車位..呵呵.
: 雖然10幾年前就買了,因為工作的關係,一直都在南部租屋,北部僅有出差
: 或是逢年過節才回去,
: 停車位當時嫌太貴,湊房子的錢都快沒了,現在要買也是很努力勒緊褲子的湊錢.
: 我們一直在找尋可以讓車安身立命的地方.
: 當然,最方便的停車位就是房子所在的社區.
: 這個社區有2戶要出售.
原文吃光光...
建議原原PO把眾酸民的意見條列給腦公看,想當然爾愛死原原PO的腦公
就會義無反顧的把大車位買下來(即使是300萬也在所不惜)
然後再請原原PO把購入的車位權狀拍照下與大家分享!
這樣原原PO的煩惱沒了,也不用被酸住不起台北市,一舉多得
還可以見證腦公對妳的愛!!
作者: mgtylu (節能減碳救地球)   2015-07-01 12:12:00
不如這樣吧.你義無反顧的將車位買下,然後以低價出租給我我會比愛我老公更愛你.也證明了居住正義.
作者: pp73513   2015-07-01 12:15:00
居住正義不是這樣證明的 沒那個本事就別想太多
作者: iamlucky888 (優雅的祐)   2015-07-01 12:18:00
250萬就讓MG大愛上別人...真的是廉價的愛阿...XD
作者: mgtylu (節能減碳救地球)   2015-07-01 12:26:00
是呀,給我錢.
作者: fornando (新手)   2015-07-01 12:35:00
要原po的愛幹嘛?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7-01 12:35:00
愛要怎麼證明?
作者: mgtylu (節能減碳救地球)   2015-07-01 12:40:00
愛...是放在心裡的...連我老公一起愛你..不過突然想到,因為是自行增設停車位,所以名要掛我老公名下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5-07-01 13:45:00
原原po,不如這樣吧,把房子賣給我,我在低價租給你,如何!?
作者: mgtylu (節能減碳救地球)   2015-07-01 14:16:00
呵呵.你保證你一定會買的話,我願意賣.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7-01 15:19:00
說真的 你唯一解就是賣屋,就可以租大房 大停車位~爽度無價!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7-01 15:26:00
臺北現在賣的價格,到基隆蠻有可能買到更新更大然後開箱文會羨慕死一堆人(不講在基隆的話)
作者: joyejiang (Jiang)   2015-07-01 15:38:00
你自己的問題 你自己可以解決,其實不用搬出來討論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7-01 15:40:00
所以我一開始就推她的文說家務事也要發兩篇在板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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