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CHUS版主不當水桶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11-09-29 11:29:57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銘言:
: 1.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該在水桶文中加註"有人檢舉過後,經版主認定..."。
: 否則,當然就會主觀認定是您故意。
謝謝建議,以後會改進
: 2.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試著跟檢舉者溝通何來"不雅文字","不雅文字"定義是什麼??
: 不然~ 如果有人故意檢舉,卻沒有堅強理由,版主又覺得似是而非,
: 那這樣水桶一個人... 豈不是一言堂。
我想您那兩個字已經很明顯了
: 3. 我從頭到尾根本不是要檢舉 GauYi這號人物,
: 你說差八小時太遠,在八卦板文章洗板很快,可是在NCHUS板,
: 八小時才新增八篇文章,而且您會不再回去看自己的水桶文...
: 我覺得很妙。
你口口聲聲說不是要檢舉,但你拿他來舉例就像是
「他也有偷過東西,為什麼抓我不抓他」
那我只好把他抓起來了
: 4. 您強調非主觀認定,那是否一定非要有人寄檢舉信後您才會處理。
: 萬一檢舉信沒寄,您是否就冷眼觀看不處理??
: 如果檢舉信能這麼輕易動搖您的判斷,
: 坦白說我覺得很恐怖。
基本上除非重大筆戰事件,否則檢舉才會受理
另外我也不是沒有駁回檢舉者過
: 4. 別當"假聖人"。您身邊一定有朋友吧~ 當您朋友嬉鬧、開黃腔,
: 您會認定是不雅言論就他閉嘴嗎?? 還是您會笑笑,什麼都沒說。
你認為「朋友間」開黃腔是在嬉鬧,是因為這是在私領域而且沒有人會跟你鬧到法庭上
很抱歉的是,這個板是公眾地帶,所有人都看得到,也會有人循板規解決
: 5. "不雅言論"這條規則界定太模糊,容易被人濫用。
: 而且,"不雅言論"的罰則竟然跟問候你媽媽、三字經、攻擊別人的處罰是一樣的。
: 我一直認為,媽媽應該比較重要才對呀。
: 這實在是很奇怪,我不禁會質疑,
: 有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竟然和無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是一樣的。
: 我不覺得這樣的板規合情合理。
板規是「一週至永久水桶不等」基本上初犯都是一週
有另外人身攻擊跟筆戰的狀況下,判決自然會加重,甚至可直接用亂板處理
: 6. 在這邊檢舉您不奢求自己能提早解除水桶,
: 因為過去同樣的案例,也就是因為不雅言論而被水桶者,
: 這樣的案例也曾被其他板上版友所質疑、聲援。
: 檢舉您我感到很痛心但也覺得這條版規有修改的必要性。
事情一體兩面,有人看順眼,有人看不順眼
我自己看過幾個板的大亂都是板主先放掉類似您那兩個字的用詞
久了其他人群起仿效,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我不想校園板會有這一天
您可能只是一時心直口快打出那兩個字,但犯了板規就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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