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NSYSU版主 不當鎖文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1-09-23 18:36:23
※ 引述《philip1205 (要開心的過每一天)》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philip1205
: 被申訴人:dreamwave/ NSYSU 版主 s86100
: 不服之判決:
: 群組長於#1EU-rlbn 的判決中指出原文中有語氣較激烈之用字遣詞.故維持版主原判
: 但請群組長注意一下.於#1EUJENie鎖附上之證據中 版主本身自己的公告即已承認
: 就公告當下並無板規可以允許版主做出鎖文之舉動
: 且即使如群組長所說 原文中有語氣較激烈之用字遣詞 但不可否認的是
: 討論串中大家都是理性的討論 並無口出惡言流於謾罵之行為
: 若真有討論串失控或是謾罵行為之出現 版主基於維持秩序可以水桶警告甚至鎖文
: 這才是版主對於版面秩序的維護之正當行為
: 但怎能只憑自己的主觀認定就進行鎖文
: 難道一個員警能看見兩個路人在討論 語氣激烈就要求兩人閉嘴回家別繼續下去嗎?
: 版主可以勸導 可以適時勸阻討論的語氣. 但一開始就完全禁止就已經嚴重影響到
: 一個中山學生在中山的板上討論中山事務的權利
: 若真有語氣激烈 請群組長或受申訴之版主提出證據指出哪些是語氣激烈的部分
: 更何況僅憑語氣激烈就鎖文 連一丁點 緩衝空間都沒有 請問這是一言堂?
: 事由/經過:
抱歉,可能需要修正原判決的字眼
按大專院校群組申訴規範:
3. ◆ 群組規範
18. => ╭╮ 〒 申訴規範 〒
3. 板務申訴規定(二) 申訴規範
二.申訴相關規定:
1.懲處為一週以內之水桶或警告,不得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由於全案無任何懲處之執行(板主可執行之個人懲處僅水桶及劣文)
按規範理應不得提出申訴
因此本案駁回,不予受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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