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廢除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設置規則》第221條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4-05-23 13:51:02
: (我說真的,台灣法律設計交通號誌的位置真的有問題)
: 圖片URL: http://goo.gl/siZ2hM
: (希望將台灣交通號誌原先位置如圖中所示之藍桿撤除後,改換成圖中之紅桿。)← 法律
: 應視路口環境而應變其遠端燈面之設置位置,而並非強制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
照你這樣的設計..一個路口空中要多出四支號誌燈橫桿
現在的設計 南北向只要兩隻 東西向只要兩隻
你的建議..南北向要變四隻. 東西向也變四隻
難道整個路口空中都是號誌燈就好了..
簡化就是目前的設計..只放對角線..
除非是大條(單向3線以上)不然這樣對角設計都看得清楚..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3 17:54:00
我想原PO的意思不是這樣,一個十字路口應該還是4支燈桿只是把遠先左遠、右近的配置顛倒過來變成右遠、左近。一般十字路口還是把燈面設在遠端右側這樣所有駕駛人才都看得清楚吧 法律規定至少一燈設在遠左我也覺得不合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4-05-23 18:52:00
我現在發覺有人誤會了 規則裡的遠左不是對向車道啊 是本車道的遠左=雙向車道的中央分隔島上設置 那個圖根本畫錯了沒分隔島通常路幅也不致於太寬到無法辨識遠左燈號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4 08:04:00
錯了,為什麼說沒分隔島的道路都不寬呢 畢竟「強制」設遠左做什麼呢?不管寬不寬,第一句我覺得沒有存在的必要原po的圖畫的是「雙黃線」,並非分隔島,圖沒畫錯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4-05-24 12:20:00
所以我最後一行不就寫清楚了..路不大條就沒差..倒是分隔島有種植路樹的很容易被茂盛沒修剪的路樹擋到設置號誌燈好像都沒考慮到路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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