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說真的,台灣法律設計交通號誌的位置真的有問題)
: 圖片URL: http://goo.gl/siZ2hM
: (希望將台灣交通號誌原先位置如圖中所示之藍桿撤除後,改換成圖中之紅桿。)← 法律
: 應視路口環境而應變其遠端燈面之設置位置,而並非強制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
照你這樣的設計..一個路口空中要多出四支號誌燈橫桿
現在的設計 南北向只要兩隻 東西向只要兩隻
你的建議..南北向要變四隻. 東西向也變四隻
難道整個路口空中都是號誌燈就好了..
簡化就是目前的設計..只放對角線..
除非是大條(單向3線以上)不然這樣對角設計都看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