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廢除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設置規則》第221條

作者: J06u9jy (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   2014-05-22 20:55:45
把紅綠燈從近端換到遠端我是蠻贊成的XD
我以為台灣紅綠燈會是現在這樣是因為學了日本但沒考慮左右駕?
把紅綠燈放在近端停在停止線不太容易看
台灣馬路又不寬, 遠端的燈在另外一側視線和行車路線夾角比較大
我自己開車經驗是很多兩線道停等紅燈當第一輛就很麻煩~
都要把身體往前頃然後頭往左偏等綠燈, 還要擔心發生意外氣囊爆開是不是就爆頭了XD
我是比較喜歡英國的那種放在旁邊直式的,停車看得很清楚
但放旁邊大概不適合台灣, 光違停和招牌就把紅綠燈擋光光XDDD
所以...台灣一開始這樣設計到底是不是學日本的呀?XDD
※ 引述《dtkcrc (奈留黨主席)》之銘言:
: 反對。這種設計用最多的就是中國
: 實際的狀況就是
: 小車常常被大型車擋住完全看不到號誌
: 不是國外的就一定比較好
: 美國部分州做這類號誌會在左轉待轉區的斜角做左轉保護的輔助號誌
: 中國類似的設計在浙江寧波及江蘇無錫等有見過
: 有輔助號誌至少比較不會被大車擋住號誌
: 廣東就一整個慘了,沒有輔助號誌,貨車又多,在某些省道可是
: 十台貨車對四五台小車的份量,我真希望我有透視眼可以看到號誌啊啊啊啊!!!
: 我因為看不到號誌導致不小心被抓闖紅燈已經付了很多錢了啊啊啊啊啊啊啊!!!
這樣是不是跟車跟太近了?XDDD 沒看到燈號就跟著過不是很危險嗎?
: 號誌要因地制宜,不是哪個國家的就照單全收
: 至少台灣的號誌我很少看不到
: ※ 引述《red0whale (red whale)》之銘言:
: :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 traffic
: : 標題: 廢除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設置規則》第221條
: : 時間: Sun May 18 16:58:18 2014
: : 廢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
: : 不強制交通號誌遠端燈面設置位置及不強制交通號誌近端燈面之設置。
: : 在下可以拜託大家幫我一個忙
: : (我覺得我陳情真的力量太薄弱,無法說服他們,他們又那麼固執地詭辯,唉...)
: : 拜託大家一起來連署(串連)吧!
: : 請讓更多人知道這些問題(大家一起來重視並陳情這個問題吧):
: : (我說真的,台灣法律設計交通號誌的位置真的有問題)
: : 圖片URL: http://goo.gl/siZ2hM
: : (希望將台灣交通號誌原先位置如圖中所示之藍桿撤除後,改換成圖中之紅桿。)← 法律
作者: 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2014-05-22 22:31:00
其實台灣的號誌規範是抄英國的...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4-05-22 23:43:00
台灣的號誌跟日本的很像,都是那種短短的懸臂式,我想台灣是承襲日本的號誌例子,但是台灣沒有想到其實日本是靠左行駛的,就原封不動的將日本的號誌燈設置位置也給抄了過來,更用法律去強制規定它的位置,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畢竟人家法律也沒規定號誌燈應該強制設在哪個位置台灣卻原封不動的抄了過來,根本沒有想到人家設置的地方的道理何在。建議還是把該法第221條廢掉比較好,畢竟路口多變化,強制設在遠端左側也不合理。強制設在遠端左側這點也說不過去。 根本個不合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42:00
再繼續跳針下去就沒必要了...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3 18:24:00
推 推 贊同原PO的想法,設遠左真的沒必要,快刪除法條!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20:03:00
法條的更動豈是樓上所能決定?真是笑話~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4 08:17:00
你那麼堅持那句存在的目的為何,請說明理由。
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14-05-24 08:46:00
笑話~ 該怪當初設那條法律的人是誰?設在這麼刁難的地方給誰看啊?!還記得我還因看不到設在左邊的紅綠燈被條子開了張罰單...真冤枉啊...還是希望能改比較好,設這什麼爛地方啊?!看...
作者: JJLi   2014-05-24 09:06:00
大家討論時注意一下語氣,這裡不是黑特板…orz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4 13:34:00
你那麼堅持那句不存在的目的為何,請舉實例說明理由還有,開單的例子只有個案,不足以做為推動修法的理由懇請f大開個粉絲專頁或組成團體來和公路總局協商為佳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6 02:05:00
To canandmap: 你都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就用同樣的問題回問我,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6 13:04:00
樓上哪隻眼看到我堅持了?倒是你一直不停跳針你個人言論連個客觀的實例都舉不出來,還好意思要求別人回答問題你真該回頭看看上面那些人是怎麼回覆的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6 14:11:00
實例??全世界就只有台灣的法規寫明了遠端懸臂式號誌要至少設置在遠端左側為原則,別舉特定某個國家,你看過有哪個國家是會在法律中規定號誌應該設置在哪個位置嗎?法律寫明了位置就算了,還寫明在「左邊」,要嘛就設原則在「遠端同側車道的上方」,要嘛就干脆不要寫明位置畢竟還是以設在所有駕駛人都能清楚辨識的地方為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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