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0whale:而且全世界的懸臂式設置慣例哪有人是「強制」設在遠端左 05/23 00:11
→ red0whale:側的,根本個不合理。 05/23 00:13
→ red0whale:告訴我「法律強制設在遠端左側」有什麼必要性嗎? 05/23 00:14
→ red0whale:行遍世界各國,根本沒有國家法律會「強制」規定號誌燈要 05/23 00:15
→ red0whale:設在哪裡,說什麼「國外月亮圓」,根本是只有台灣自己殘 05/23 00:16
→ red0whale:缺而已,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而且台灣法律根本個不合理 05/23 00:18
第221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
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
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
,必要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
法規的解釋有哪個"強制"說設置於遠端左側?
又哪裡不合理?
你目前的所做所為就只是發洩你對法規的不滿
完全忽略法規後面的解釋,也只顧自地發表自己的言論
這樣還要政府接受你的提議?
我會說你認為「國外月亮比較圓」就是你不考慮台灣的地理環境和國外的差別
一味的認為美國的設置最好,這樣懂嗎?
創金氏紀錄、這樣的設置帥呆了這些都是從你的推文跑出來的,不要不承認
都講了那麼多,還在這裡怪罪板友會讓你的理想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