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廢除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設置規則》第221條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26:57
→ red0whale:而且全世界的懸臂式設置慣例哪有人是「強制」設在遠端左 05/23 00:11
→ red0whale:側的,根本個不合理。 05/23 00:13
→ red0whale:告訴我「法律強制設在遠端左側」有什麼必要性嗎? 05/23 00:14
→ red0whale:行遍世界各國,根本沒有國家法律會「強制」規定號誌燈要 05/23 00:15
→ red0whale:設在哪裡,說什麼「國外月亮圓」,根本是只有台灣自己殘 05/23 00:16
→ red0whale:缺而已,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而且台灣法律根本個不合理 05/23 00:18
第221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
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
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
,必要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
法規的解釋有哪個"強制"說設置於遠端左側?
又哪裡不合理?
你目前的所做所為就只是發洩你對法規的不滿
完全忽略法規後面的解釋,也只顧自地發表自己的言論
這樣還要政府接受你的提議?
我會說你認為「國外月亮比較圓」就是你不考慮台灣的地理環境和國外的差別
一味的認為美國的設置最好,這樣懂嗎?
創金氏紀錄、這樣的設置帥呆了這些都是從你的推文跑出來的,不要不承認
都講了那麼多,還在這裡怪罪板友會讓你的理想實現?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4-05-23 00:31:00
這點我ㄧ開始就說了........只是還是延燒成這樣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35:00
我覺得他能解讀成這樣實在有夠無奈...
作者: JJLi   2014-05-23 00:39:00
所以說呀,推文能傳達的東西很有限呀…(回文真的比較實在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39:00
上篇回文還推一樣的文,無言了...
作者: tntchn (tntchn)   2014-05-23 02:26:00
這讓我想起台南海安路跟民權路交叉口的紅綠燈, 每次經過時都覺得很無言啊...... http://ppt.cc/g0dp
作者: hsieh1002 (絜)   2014-05-23 06:45:00
所以依經驗來看,應該是在文林基河路口被開單的可能性最高其次是出意外。原PO也說沒要將這設計推廣到其它路口。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3 18:02:00
這麼堅持設遠端左側做什麼? 原PO應該只是希望前面那一句:「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左側」這句刪掉吧,不管後面追加什麼,前一句我也不曉得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啊。 畢竟這只是原則,「至少應有」這字用得太死我問過了,第一句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縱使後面有追加「路形特殊」者,但畢竟前一句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呢?既然要視各路口環境作調整,何不直接把整條刪掉呢再說一次,第一句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呢?那麼堅持嗎?
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14-05-24 08:44:00
唉… 我也覺得規定那條好像也沒什麼必要...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   2014-05-26 01:45:00
請問canandmap你是交通號誌的專家嗎? 一直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5-26 13:07:00
是不是號誌專家又有什麼關係?樓上想限制我的發言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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