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員工浮報差旅費與失職解雇相關問題

作者: badiverson (嘲笑的夢想才有實現價值)   2019-06-27 14:07:16
事實經過:
我們是作營造業,先前有聘僱一位工地主任擔任工地監工一職,近期工地主任未依圖施工
導致部分結構須打掉重來,損失少說50萬,也遭到建管局罰款,我父親認為工地主任監督
不力,使得工程行損失重大(公司資本額5000元),就將此工地主任逕行解雇;後來此工地
主任去勞工局申請調解請求資遣費,等到勞工局發函我才知道此事情,後來我介入調查,
發現這工地主任有多次浮報高速公路過路費(高公局計算來回一趟約60元,他浮報160元)與
油資,我父親有保存他寫的請款明細。
問題:
1. 請問工地主任監工失職以及浮報過路費與油資,我們可否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
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守則,情節重大者解雇是否合理?
2. 工地主任多次浮報過路費與油資,詐欺是否成立,或是有觸犯刑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27 14:10:00
雖然你這個違反板規 還是做個簡單回答1.合理 但是你現在才查出來沒用2.有各種民刑事責任問題 包括詐欺你之前解雇無理由不會因為你現在找到了什麼變成有理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6-27 15:44:00
拜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7 16:24:00
不過,高速公路過路費是稍加查證就知道的,此部分同意核銷是默示同意還是詐欺?有到情節重大?然後使用公務車還是他的私人汽車?反正真的訴訟,對造如果請律師,很多抗辯…如果對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他勝訴你就有的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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