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前解約賠償金額詢問

作者: Shuna (Shuna)   2019-06-25 20:51:59
事實經過:
生活法律板板友您們好,
當初我看房時經驗不足,白天上班時間看房沒什麼車覺得不吵,
但住進來後才發現陽台看出去有一條馬路到晚上11.12點汽車機車都很吵QQ
每周有好幾天都會失眠,
所以動了想提前解約認賠換房子的念頭。
當初簽約時我繳了兩個月押金,
我想問的是依照我的契約內容,會要賠多少押金呢?
由於網路上眾說紛紜,所以我想說盡量以法條/契約有規定的來判斷,
查了網路看到民法453/450規定租賃終止契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
https://imgur.com/V3suJ2b.jpg
https://imgur.com/Fx2vUZp.jpg
而常見形式寫明是否可提前終止/未提前_個月通知要賠_個月違約金
https://imgur.com/Ot0421r.jpg
但我的契約是房東書局買的,當初也沒想過會提前解約,所以沒特別注意這些條文> <
(這次學乖了,之後簽約會特別注意這方面TAT)
整理了裏頭相關的條文如下:
A. 契約期間內乙方(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以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B.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意聽從甲方賠償損害,
如甲方應設訴訟所繳內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C.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條款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意義。
我覺得這份契約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提前解約,
但沒規定若沒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要怎麼處理。
問題:
想請問各位以下三個問題,
如果我的租約本來是108/4/1~109/3/31,
每月1號繳租,
Q1:若我7/15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只住到8/15
(會另外再跟房東協商8月份租金可否只收半個月,
因為按照A如果8/1繳整個月,8/15退租時房東應該會不返還剩下半個月),
則8/15解約時是依據C-1條款賠一個月租金嗎?
或是A條款的權利金=2個月押金,房東都不會還我?
(但權利金好像沒很明確的定義?)
Q2:暫先假設Q1之權利金不等於押金,
若我7/15告知房東只住到7/31(未提前一個月),
但因我的契約沒特別寫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要賠多少,
則我是依據條款C-1賠一個月租金嗎?
Q3:房東會不會用B條款為由扣我押金不退?
(比如說他一直沒找到下一個房客,說我造成他權益損害)
因而把兩個月押金都收走
其實我也不想提前解約(畢竟要賠錢),但失眠真的太痛苦了(試過關窗+耳塞沒用)
如果能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給他心理準備我也願意,
但因為目前還一邊在看新的租屋處,看到滿意的房子應該都無法一個月後才起租,
為了想盡量減少兩個租約overlap的時間,
所以才會有擔心自己最後不能提前一個月告知原房東的問題,
想心理先有個底自己要賠多少錢,
還請各位解惑,謝謝> <
作者: zoin (zoin)   2019-06-25 21:01:00
一般是扣押金吧 你跟房東溝通比在這邊問適合..一方面房東要找房客也可以先刊登訊息.互相方便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9-06-26 09:59:00
1 違約金是一個月租金,押金扣掉清潔支出後應該要還你但台灣的狀況全扣的也不少 遇到只能摸摸鼻子2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你7/15日通知 你的房租就是算到8/15你的搬遷日要和房東約8/15還是7/31都是你的自由3 全扣有可能 硬要說是可以打訴訟要回 但實際上符不符合效益就…
作者: zoin (zoin)   2019-06-26 11:43:00
這很簡單啦 要扣兩個月就多住一個月再搬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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