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房屋使用權

作者: cutecathy520 (cathy)   2019-06-25 17:34:17
不好意思拿之前的文章再問,我們有付補償費用了,原先搬離的家母再回去住,有一權利
人說不可以住吧,如住的話不是這個費用...
請問我們有房屋使用權,不能住嗎?謝謝喔
※ 引述《cutecathy520 (cath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爺爺過世,繼承已經調解完成,有棟透天厝四人均分,目前協調我與哥哥同意付其他權

: 補償費費用,圖為他們傳給我要我們簽名合約。
: https://i.imgur.com/U4VlRIB.jpg
: https://i.imgur.com/U3NAjlA.jpg
: 問題:
: 第五條第一點,有爭議要請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處理機關處理,這是什麼意思?跟不動

: 仲裁有什麼關係。
: 第二點的違約是代表什麼?我們不付補償金嗎?
: 另外如簽約,這棟透天厝未來建設需要修繕,修繕費用是我們負責了嗎?因為是簽全棟

: 使用權,怕說之後灰使用者付費,全部都給我們付!
: 這份內容算滿制式的嗎?一般都是簽租賃,第一次要簽使用權的所有不懂,先感謝各位

: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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