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使用者在PTT傳播版權物,板主與站方責任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9-06-26 21:49:02
事實經過:
某位使用者在某看板發文,其文章內容含有台灣有代理之版權物
其分享之內容約佔原作之1/4
然而
1.該看板對於版權物之規範圍不得超過原作1/3
2.該看板版規有明文規定,若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依照一審判決酌情處理
在其他使用者檢舉後,板主依照1.判決無違規
然而以著作權法觀之,由於該著作台灣已有代理,代理商有該著作之版權
所以理當是違反著作權法,但是因為還沒被告所以也不適用2.的流程
問題:
1.如果代理商提告,看板板主與直屬上級(小組長、群組長、站方)
是否應負管理不當之責任
2.如果1.的答案為是,然而看板板主與直屬上級不是正式司法體系
要如何認定該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法?
這樣想邏輯好像怪怪的?
3.如果1.的答案為否,那是否代表現行版規不用修改
有意見就請他們上法院告該使用者,板主群依照判決書執行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9-06-27 07:18:00
PTT去年三月有表示版權物授權各版主認定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9-06-27 08:54:00
那不就代表站方把責任甩給板主端,有事他們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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