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煩的事,有點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上來向大家請教OWO
★ 前情提要
去年承租了一分租雅房,租期為:2018/07/01~2019/06/30
當初跟我簽約的是房屋所有人的親戚,同時也是住在另外一間雅房的室友。
且有說都是租給女生。我本來也打算要續約的,要不是.......
時間軸如下:
6/7 室友告知房東兒子將會北上住在套房以及和室,七月初就要搬進來,詢問我
O不OK同住。我表達有點不方便,要再考慮。
6/14 我再次明確表達不方便,與當初說只租給女生相悖,因此可能會搬走。
但不知道為什麼室友覺得「要不要跟那個男生相處看看,說不定你們會相處得很好。
鄉下男生都很單純的....」這類的理由想要勸退(?)
6/23 我明確表達不續租,只住到 6/30 租約結束。
但 6/24 室友說,「因為你太慢說了,如果7/1前沒有找到人來接,房東會扣你
1個月的押金」
*當初簽的合約的確有寫「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契約,但提出之一方
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甲方相當於一個月
租金金額之違約金」。
問題:想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挽救我的押金QW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