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女友發生車禍,今年3月去調解委員會
我們達成對方須賠償我們2萬3,分期還,分兩期,一期3月底、一期4月底。
問題:
前幾個星期有向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
有一筆土地,也有對這筆土地做強制執行
前幾天接到法院打來說,我這金額很小,申請土地強制執行不划算,叫我寫狀過去,他們
會查對方的名下戶頭....
現在我爬文後
1.土地強制執行相關費用都是對方付?
2.查詢對方戶頭如果是銀行很像很難查到?
想請教各位前輩,我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如何才能查到對方戶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