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簡易判決疑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02 14:31:30
※ 引述《YummyYummy (優米平方 好想吃大腸)》之銘言:
: 事實經過:之前發生事故 我在警局認錯 所以被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 而這段期間我有跟法院聲請幫忙跟控訴方詢問能否和解
: 結果和解金額超過我的負荷而失敗
: 結果最近簡易判決出來了 我有期徒刑3個月 可易科
推 YummyYummy : 感謝 所以簡易判決根本是跟時間競賽啊 我都沒籌到錢 03/02 09:54
→ YummyYummy : 就判決下來了 所以當初就應該先要求開庭就是了 根本 03/02 09:54
→ YummyYummy : 不懂法律 03/02 09:54
→ YummyYummy : 難怪網路搜尋 簡易判決還有監委想糾正 太濫用了 03/02 09:55
推 YummyYummy : 另外我想問 我這次有意見是不是要出錢了? 裁判費? 03/02 10:07
關於簡易判決,個人覺得你的想法是錯誤的
小案件本來就該速判,尤其對於被害人
法律要考量的應該是被害人的想法,畢竟誰都可能是被害人
過失傷害的案子,就是一般刑事程序
第一、先有過失傷害,這是第一時間
第二、警詢做筆錄
第三、檢察署訊問後,還會送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給法院,被告也會收到
第四、法院簡易判決
這三道程序沒有三個月以上?通常都是半年左右
試問,第一時間沒有錢,到警察局、檢察署還是談不攏沒有錢
到法院就會談成和解?談不成和解,判決一樣啊
而且,沒有人有義務幫你談和解,你自己要主動找被害人談
沒錢自己想辦法籌,難道法院會幫你籌?
以刑逼民就是一個「賽局」(Game Theory)
所以我也瞭解很多案件在刑事程序,雙方對於金額落差太大
但你算一算,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就是九萬
這九萬,當初你要是加碼給被害人,會不會和解就比較有機會?
現在,你要繳這九萬,後面還有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要賠錢
你說划算嗎?這個賽局就是這樣玩的
沒有人有必要/義務等你籌錢,自己的問題/決定,不要怪東怪西
另外,我這個版上很多推文都是六萬、十萬開始談,理由在此
供以後發生類似案件檢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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